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4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1月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张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有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2019年8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上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日)。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其他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不变。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19-14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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