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的派遣制、备案制、合同制,该如何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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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制很好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约,由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员工实行管理,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

实际上,工资的来源,还是来自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究竟给每一个员工支付多少的预算费,则不予公开。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劳务派遣制下,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要少于用人单位给派遣公司的每个人的预算。

值得一提的是,派遣制可以发生在任何行业,任何用人单位。

接下来谈备案制。备案制一般发生在医生和教师的行业。所谓备案,就是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在这里,备案的含义是登记起来备查的意思。

以教师为例,备案制的工资是由财政划拨,但是发放却是由人力资源公司发放的。当然有的地方是由学校直接发放。

最后谈一下合同制,合同制的意思就是直签,这在企业里面是常见的用人制度,可是你把合同制放在以编制制为主的用人单位里面,它的地位就显得不足了。区别就在于合同制的没编制,编制制的(事业编、备案制)都是有编制的。

如果要排一个名次,从待遇和前景来排的话,依次是:

事业编>备案制>合同制>派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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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条件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

  合同制: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但是合同制有规定,规定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备案制: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人事代理制: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大家在判断公告有么有编制的时候,可以注意看有没有以上几种形式的字眼,如有有的话,都是没有编制的哦!

  那么具体何如判断呢?

  第一、通过公告标题来判断,直接在标题中写“xxx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一定是有编制的!有些标题直接写“招编外xxx”,这样的公告一定是没有编制的。还有一些字眼,不太明显,但也代表着没有正式编制:“劳务派遣”、“购买服务”、“控制总量”、“备案制”等等。

  第二、通过引导语判断:报xxx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xxx....一般像这样上报xx人社局和教育局或卫计委等上级组织的招聘,有很大概率是有编制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x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过程》……有这样类似字眼的招聘,一般也是有编的象征。

  “经区政府同意,xxxx委托xxx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像这样委托XXX人力资源公司招聘的,基本上就是劳务派遣制,也就是没有编制。

  第三、通过正文或者结尾判断:可以看到“录用及待遇”的相关内容。在这一部分里面,有的公告会直接写明“纳入事业编制”或“此岗位不纳入事业编制”。是否有编制,就一目了然了吧。

  大家以后在看招聘公告时候,记得多留心一点,就可以判断出来有没有编制了,如果实在还是不能判断的话,可以直接打电话问下招考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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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

第一是备案制,指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我们可以把备案制理解为浮动编制,你在医院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医院。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但备案制定岗不定人,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

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合同制

第二是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短期工人,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和你继续签约。

但是合同制有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险金待遇的是医院自己来制定标准,一般会比卫生局工资标准低不少。同时要补充一点,医院合同制职工是没有权利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

人事代理

第三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待遇、社会地位,只略低于正式职工

劳务派遣

第四是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通俗的讲就是我们的老板是劳务派遣机构,我们的上班场所是医院。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的,其工资水平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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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时遇到的这三种情况,区别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形式不同,或者说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同。

合同制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合同主体的双方,权力和义务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所做的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再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不辞而别,跳槽到别的公司,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甚至追究所跳槽公司的连带责任。

派遣制

这时的劳动者身份变成被派遣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的身份变为派遣单位;

而这两者之间,有一个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合同。

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劳动者,然后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损害,该向哪一方追究责任呢?

当劳动者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后,如果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同时像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主张,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备案制

这种方式类似于合同制,它是针对于有编制的单位,是一种用人制度的改革。

比如事业单位,有在编人员和编制外人员,由于工作需要,需要扩招人员,单位和扩招人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相关部门备案,不属于在编人员,但是和在编人员享受同等的待遇。

采用备案制招聘的人员和在编人员的区别是,在编人员不签劳动合同;备案制招聘的人员有劳动合同,当合同期满时,根据情况续签或终止。

面对着这些不同的劳动关系形式,让我们看到了什么呢?我们又该思考些什么呢?

首先,我们看到的是改革

比如备案制,就是一种用人制度的改革。人们对事业单位的印象是,只要进入事业单位,就可以始终享受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直到退休。

但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变化,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也在寻求改革,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向合同制的过度。

其次,我们想到的是适应变化

“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说法,我们不但会说这句话,还要会利用这句话来思考问题。

比如这三种劳动关系形式,就是一种变化的体现,如果我们的思维禁锢在过去的经验里,认为还有一成不变的铁饭碗,那样会阻碍我们的思考,从而对未来产生误判。

最后,我们应该思考的是,抛弃寻找铁饭碗的思想,努力提升自己,让自己适应时代的变化,在激烈的竞争中成为胜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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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稳定性排序由强到弱:备案制>合同制>派遣制。

其次,备案制在很多情况下等同于合同制。备案制某些地方可能会略好于合同制。

备案制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合同制,体制外的,不是正式的。它与正式编制相区分。

但在执行过程里,管理师参照正式编制来进行管理。但身份不是正式编制。

再者,合同制,就是我们平常在企业里上班签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可以续签或不续签。它是员工与单位直接签合同。

最后,派遣制,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

以上,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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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遣制就是用人关系是在派遣公司,派你到那个单位去工作,你和在工作的单位没有关系。工资也是派遣公司出,工作单位和派遣公司有合作关系。如果有一天工作单位的活儿做完了,不需要你了,你就只能离开工作单位,派遣公司给你另外派遣一家工作单位。像中介的关系,介绍你去哪里工作,不需要了你就回中介等待下一次派遣。

2.备案制就是用人单位聘用你做某个岗位的工作,这个工作岗位是有编制的,但是你自己这个人是没有编制的。后期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有人事编制招聘,你可以和领导沟通入编。

3.合同制就是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通过平等互相协商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签,双方自由平等。大部分小伙伴遇到的是这种。

从稳定性来说,个人感觉备案制优于合同制优于派遣制。

但是,其实看我们年轻人的无数来说,哪个都差不多,哪个钱多就哪个,都挺好


校园随安杨


备案制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合同制,体制外的,不是正式的。它与正式编制相区分。

但在执行过程里,管理师参照正式编制来进行管理。但身份不是正式编制。

再者,合同制,就是我们平常在企业里上班签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可以续签或不续签。它是员工与单位直接签合同。

最后,派遣制,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


叶叶叶l


在工作稳定性上进行排序是备案制合同制派遣制

备案制,相当于可以变动的编制,你的岗位是有编制的,但是你这个人是没有编制的,到期后双方都可以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合同制,就是最为常见的,就是相当于是临时工,合同到期了单位有权不在与你续签合。

派遣制,即劳务派遣,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你的工资发放以及保险缴纳都是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和你被派遣工作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康哥vlog


问这个问题,估计你是在考事业编吧。

派遣制:合同主体不是这个单位,而是另一个单位,你非工作单位员工,是派遣那个单位的员工。

备案制:应该算是一种创新用工方式,可以说成正式员工替补,也不是很恰当。

合同制:目前应该是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运用的,主体就是用工单位

一般事业单位招聘前,全部会写明这个岗位到底是什么用工方式,仔细阅读,防止出现分歧!


淄博平头哥


通俗一点讲派遣就好比你和中介公司签合同,有活的时候公司派你去其他地方干活,其他公司把钱支付给中介公司。备案制就像你去帮别人干活,但是别人必须给你父母说一下你的情况,合同制也就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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