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犯罪嫌疑人朱某鋒被博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近日,博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朱某鋒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向博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2019年8月23日2時許,犯罪嫌疑人朱某鋒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狀態下駕駛兩輪摩托車(俗稱:電動車)搭載黎某華沿博白縣城區綠珠大道東由東往西行駛,行駛至博白縣城區綠珠大道東平安二巷路口處時,與相對方向逆向駛來的由藍某英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兩輪摩托車(俗稱:電動車)相碰撞,造成藍某英、黎某華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法醫鑑定,藍某英的傷情屬於重傷二級;黎某華的傷情為輕微傷。經玉林市國泰司法鑑定所鑑定:朱某鋒血液中檢測出酒精含量為191.73mg/100ml。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某鋒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小知識

按照國家最新標準,我國電動兩輪車的類型有三種,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以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明確屬於“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大於25km/h、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55kg”的電動自行車才屬於“非機動車”。

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犯罪嫌疑人朱某鋒被博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犯罪嫌疑人朱某鋒被博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有話說

在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要抱有僥倖心理,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無論什麼時候都應當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注意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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