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的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82 證券簡稱:*ST中絨 公告編號:2019-123

本公司管理人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管理人申請裁定批准重整計劃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絨業”)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於2019年11月13日召開。有財產擔保債權組、稅款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均表決通過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出資人組也表決通過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召開情況詳見管理人2019年11月14日發佈的《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21)、《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出資人組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管理人於2019年11月13日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銀川中院”)提交了《關於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銀川中院於2019年11月13日作出了(2019)寧01破6-2號《民事裁定書》。

二、《民事裁定書》內容

銀川中院於2019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9)寧01破6-2號《民事裁定書》,內容如下:

2019年11月13日,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請,以重整計劃草案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等為由,請求本院批准重整計劃(附後)。

本院查明,2019年11月13日,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絨業”)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分別對《中銀絨業重整計劃(草案)》、《中銀絨業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分組表決。現有財產擔保債權組、稅款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均已表決通過《中銀絨業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組已表決通過《中銀絨業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本院認為:《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已經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債權組表決通過,《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已經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組表決通過,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

(二)終止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上述裁定的附件《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已於2019年11月14日公開披露。

三、銀川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的影響

(一)執行重整計劃

銀川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中銀絨業進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中銀絨業負責執行重整計劃,管理人負責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根據中銀絨業重整計劃的債權分類、調整及清償方案,出資人權益調整及經營方案,中銀絨業清償債務等執行重整計劃的行為將對公司2019年度的淨資產產生一定影響,具體數據以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二)信息披露義務

銀川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中銀絨業進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由管理人變更為中銀絨業董事會。

四、風險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且公司2018年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仍為負值,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14.1.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暫停上市的風險。

2、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即2020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淨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期末淨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一千萬元或者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條第(一)至第(五)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2)法院已裁定公司終止重整程序,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如公司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公司將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條第(二十三)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3)如公司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避免連續虧損,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後續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否則仍將面臨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密切關注並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司發佈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同時也提醒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備查文件:銀川中院(2019)寧01破6-2號《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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