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检方公开宣告“非法狩猎罪”不起诉决定

11月8日,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森林公安局、忠义镇政府在忠义镇高坝村对姚某某等五人“非法狩猎”案件不起诉决定进行集中公开宣告,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经查:2019年7月6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姚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姚某乙五人分别携带背篼、蛇皮口袋、手电筒等工具,在资阳市雁江区忠义镇高坝洞村捕捉野生蟾蜍,后被巡逻民警挡获。经统计,姚某甲、张某甲共计捕捉野生蟾蜍92只,张某乙捕捉64只,张某丙捕捉60只、姚某乙捕捉55只。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确认,所查获的蟾蜍为中华蟾蜍,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五名人员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由于五名人员狩猎数量均不大,未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且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承认自己错误,主观方面或因家庭经济困难为赚取微薄利益,或为入药治病,均主观恶性不大。为切实保证司法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达到以点带面的宣传效果,该院决定对五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公开宣告加强法律宣传。

  当日,承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姚某某等五人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充分阐明了不起诉理由。五名被不起诉人发表意见,均服从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并表示以后自己会改过自新,加强法律学习。随后,分管副检察长用通俗的语言,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例,为现场群众介绍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平时在生活中常见且容易被忽略的违法行为,并向现场群众宣传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雁江区禁渔期、禁猎区的相关规定。忠义镇镇长梅敏对活动作了总结发言。

  人民监督员对这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该院在办案中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引领人民群众提升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做法,并认为通过这批非法狩猎案的办理进一步推动了该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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