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司的資金池是否安全?!(如中融隆晟,鑫瑞1號)

信託公司的資金池是否安全?!(如中融隆晟,鑫瑞1號)

為什麼信託公司的資金池(如中融隆晟1號,鑫瑞1號,唐昇1號) 這麼受大資金客戶的歡迎?!

自金融大盜麥道夫獲刑入獄後,歷史上塵封已久的“龐氏騙局”一詞再度流行,近幾年來不斷見諸報端。去年底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先生敢於直言銀行信託理財資金池業務“本質上”是“龐氏騙局”,近期亦有媒體將信託理財資金池業務發掘出來,同樣質疑這種“借短貸長、借新還舊”的金融產品有可能是“龐氏騙局”。令部分投資者擔心信託資金池是“龐氏騙局”。
信託公司的資金池不但不是“龐氏騙局”,甚至是信託產品中安全性最高的。

一、“龐氏騙局”的特點信託不具備,龐氏不是信託公司

首選我們來剖析下“龐氏騙局”的特點。其有兩個主要特點。一是資金運用脫離實體經濟,僅僅依靠後面進來的錢來墊付前面投資者的收益和本金,最終導致黑洞越滾越大。其次,用高收益引誘投資者。麥道夫給出的年化收益是15%,這麼高的收益除非是證券市場投資的高手,否則在實體經濟的運行上,是很困難的。此外,麥道夫的投資公司是民間的,是不受國家金融監管和制約的。龐氏不是信託公司,美國的信託公司受法律嚴格監管,是合格的受託人,沒有發生欺騙的事件。


我國發行的信託公司資金池不具備“龐氏騙局”的特點和產生的條件。

二、信託資金池受嚴格監管,沒有脫離實體經濟

信託公司要受“一法兩規”的制約,這就是《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每個集合信託都要向國家銀監會申請審批,獲得批准後才可以發行。這是監管層面和麥道夫騙局最大的差別。
其次,信託公司資金池產品雖然資金用途不是十分清晰,比如融資方、項目具體情況等等,但不等於脫離實體經濟,而是有種子項目和儲備項目。這些都需要向銀監會報審和有備案的。如中融信託匯聚金1號,投資於貨幣市場,如銀行間拆借、股票質押等等;琨晟礦業資金池投資於符合既定投資標準的優質礦業能源企業進行債權、股權、債權加股權等組合投資,或通過以有限合夥人身份加入有限合夥企業、認購信託受益權等方式投資於礦業能源相關項目;恆晟產品投資於礦業和石墨;...這些這些推薦資料都有儲備項目和種子項目介紹。可見資金池產品是和實體經濟聯繫在一起的。
資金池的運作雖然存在“借短貸長、借新還舊”的形式,但只要項目週期完成後,資金退出時的收益足以覆蓋之前的本息即可。這一點,信託公司肯定做過詳細、周密的調查和評估的。

三、資金池是金融機構的一種創新服務

如果一個投資項目的週期較長,比如3-8年才能完成,那麼這種項目單獨發行就很難行得通。因為,絕大多數是人不接受超過2年以上期限的投資,多數人認可的是2年以內的投資品種。這就導致這類項目的資金募集需要換種形式,資金池是最好的一種創新手法。雖然項目的整體週期較差,可能長達2年以上,甚至5-8年,但把項目分拆成諾幹週期,比如1年、1.5年、2年,首次募集的資金用去開發項目,首次募集的資金到期如1年後,通過再次發行募集,用這部分錢先支付前期投資人的本息。如此循環,項目就可以運作下去。前提是項目到期後,資金退出時的收益足以覆蓋前面各期的本息即可。
如中融信託-琨晟礦業資金池,原先是每年9月份認購人可以申請贖回,現在還增加了1年、1.5年、2年三個期限選擇。不過該產品投資範圍都是優質、稀缺的礦業。礦是和我們的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如發電需要煤礦,筆記本的材料來自鐵礦,...這些都是剛性需求,此外,礦的材料需要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積累產生,將會越挖越少。因此,其價格走勢必將隨時稀有程度越來越高。特別是我國現在一些中小礦場被收歸國有,礦的資源將越來越集中在實力雄厚的企業上面。這也減少的無序競爭帶來的價格戰。


此外一些項目,融資方實力並不夠顯眼、強大,可以拿出來養眼的資料不多,但項目優質且風險可控,如果做成資金用途明確的產品會比較難以發行(因為老百姓普遍的觀念認為i,融資方實力強大還款有保障),所以,金融機構採用資金池運作,加快募集。另外,有些個別項目信託公司主動參與其中,成為項目的管理方,這類項目也不便做出資金用途明確的產品,因為,信託公司自身成了融資方了。
另外,資金池項目也有有足額抵押物的。比如礦的項目,要經過相關領域的專家評估其礦產的儲量、其質地的優越性等等,這些都是非常專業的東西,不像房地產那麼清晰明瞭,容易理解。礦的項目,信託公司經過盡職調查,認為經濟價值優越,都會把項目公司的股權控制在自己手上,中融還對資金進行封閉性管理,因此,安全性其實是相當高的,變賣優質礦項目公司股權,一樣是超值的。而礦的投資週期一般是較長的。
像中融匯聚金1號、圓融1號、融睿資金池,其投資領域主要是貨幣市場,但原理和琨晟、恆晟等項目是一樣的。
現在的信託資金池期限有7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天、270天、360天(1年)、1.5年、19個月、2年,這麼多期限的靈活搭配,而且要確保能夠及時追回本息,如果不是資金池,而是要用資明確,拿來那麼多對應的項目?

四、資金池的安全性從法律角度上講比用途明確的產品更安全

為什麼這麼說呢?理由很簡單,因為資金用途不明確,融資方、抵押物、項目經濟價值等等信息不清晰,投資者是沒辦法獨立判斷其風險和投資價值,所以,信託公司需要為兌付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而資金用途明確的產品,融資方、抵押物、風控措施、擔保方等等眾多要素,產品推薦批量得較為詳細,信託公司更多的扮演法律中介的較色。從嚴格法律角度上說,信託公司只需履行盡職義務,是不需要承擔市場風險的,這是要投資者去承擔的。只不過,當前投資者還不夠成熟,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非常嚴格,所以,這類項目也是非常安全的。但從嚴格的法律關係上說,資金池在安全性上更勝一湊。
典型的例子是中信信託敢於開發佈會說:不兜底三峽全通項目。因為,資金用途明確,融資方實力雄厚,國有企業擔保,有足額抵押物,投資者是可以獨立判斷其風險的。信託公司為什麼要兜底,要兜底也是用錢的企業和擔保方。目前為止,沒有哪一家銀行或者信託公司敢說:“不兜底資金池”!除非他想關門。
正因為,資金池產品信託公司需要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因此,信託公司風險管理水平一點也不能馬虎,無論盡調、項目經濟價值的評估、質押擔保等等,在內部其實是把控得非常嚴格的。比如琨晟礦業資金池,還增加了實力雄厚的擔保公司的保函。在恆晟產品的推薦資料中,把信託公司的管理團隊都明確說明,這從一個側面也說明了信託公司承擔其法律責任的信心。

五、銀行存款本質上也是一種資金池

老百姓最熟悉的銀行存款本質也是一種資金池。我們去翻一翻銀行報表,國內各家銀行無一例外都以活期存款佔比高為榮,而相應的貸款則絕大部分集中在一年期貸款。同時,我們能夠清晰準確地界定每一筆存款對應了哪一筆貸款嗎?顯然也是不能的。銀行有不良貸款,我們知道是銀行拿了誰的錢去放貸嗎?出現不良貸款、壞賬?銀行拿什麼去填?還不是別人的存款!銀行先用別人的存款把壞賬填了,等處理抵押物或者追款款項再把整體存款的漏洞補上。同為國家監管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有時候也會面臨這種流動性風險。把一個較長週期的項目分拆成幾個較短的期限,短期限內通過資金池接盤,借新還舊來解決流動性風險,但項目的整體收益足以覆蓋短期收益的總和。這裡,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什麼期限短的產品,其收益率要大為降低。
保險理財產品也是一種資金池。保險公司推出的分紅險,同樣沒有明確的資金用途,這是告訴大家錢不取走的話,每年會有定存利率加浮動分紅。但資金用去投資什麼,有什麼風險保障、風險控制手段,保險合同都沒有明確說明。及時如此,保險資金的規模也超過了7萬億,只不過,保險受制於投資領域和投資制度,收益太低了。此外,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銷售員的提成要從本金中支付,最終導致保險賬戶的回本長達10年以上。我們經常聽說,分紅收益低,跑不過存款利息。但保險資金確實也是資金池的一種。


銀行和信託都無法面對流動性風險帶來的挑戰,資金池項目正好可以解決這一棘手問題,因此,資金池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流動性風險與金融圈內時頗為流行的“龐氏騙局”的區別是什麼呢?區別主要在於相關的產品是否具有主觀惡意,或者明知故犯。以麥道夫為例,明知道自己不會投資任何金融市場,但卻敢於借新還舊,這種主觀惡意的行為即可定性為“龐氏騙局”。同樣,如果任意一個銀行理財產品或者信託產品資金池,在明知道無法兌現相應投資收益的情況下,依然向投資者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那麼這樣的產品操作也是“龐氏騙局”。

六、信託公司資金池的風險評估

資金池產品的存在讓信託公司有了更大的便利,在特定類別的項目中,可以先有資金後對接項目。這大大便利了信託項目的募集,手中有錢,也更容易搶到心儀的項目。因而,很多信託公司都發起資金池產品。不過,不同信託公司的資金池產品儘管法律義務上要比資金用途明確的產品安全保障高。但不同信託公司的背景、股東實力、風險管理水平等因素存在差異,造成不同信託公司的資金池產品也存在某種風險級別上的差異。選資金池產品最好選品牌美譽度高、市場口碑好的信託公司;一些小信託公司或者知名度不高的信託公司的資金池還需要謹慎。中國的銀行有好多家,但大銀行也就那麼幾家,信託公司目前有65家,真正有市場影響力、口碑好的也不多。

有一可以評估信託公司的品牌、實力的指標可以參考,如發行規模及發行能力、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淨利潤、註冊資本金、產品線、非資金池產品的風控水平、專業能力、股東背景等等。

主動管理信託的7大優勢

一、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迴歸信託公司本源業務

“ 信託”故名思義“相信委託”,又有“受人之託,代客理財”之意。從西方國家引入中國的信託業務本身就是一種資產管理服務。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代表信託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

目前我國信託公司項目主要分:投資類(主動投資管理類信託)和融資類(以信貸為主的被動型信託管理)兩類,而目前我們常見的絕大部分都是融資類產品。緊縮銀信合作資產規模之後,銀監會開始強調信託公司不僅僅只是作為一個融資的通道,要鼓勵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積極倡導信託公司加大主動管理類信託產品的開發,培育核心資產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財能力。

因此,信託產品從融資類向主動管理類轉變是大勢所趨。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是各大信託公司彰顯自身資產管理能力的產品,項目的優劣直接考驗一家信託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場競爭力,這才也是信託公司存在真正的意義。

二、主動管理型受重視程度更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2014年4月8日銀監會《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信託公司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與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淨資本中全額扣減,並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

三、信託公司即是融資主體

主動管理型項目的融資主體就是信託公司,股東大多都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機構,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主體比任何一家實體企業都更具實力。

四、投資策略更加靈活,資金使用效率更高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證信託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信託公司通過自主管理,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設置具體的投資限制,除了投資優質的信託計劃之外,將主動管理類信託項下的閒置資金用於受讓銀行信貸資產、貨幣市場投資、銀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採用相應的風控措施,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採用長短期收益差價的盈利模,資金使用效率更高,以便獲得長期穩定增值,有效的保障了信託計劃的如期兌付。

五、融資成本相對更低

信託項目從投資方向分主要有以下幾類,分別是工商企業貸款類信託,房地產類信託,主動管理類信託,政信類信託,以及股權質押類等。其中房地產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最高的,通常在16%左右。其次是貸款類信託,在15%左右,而主動管理類信託和政信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相對較低的。融資成本低意味著項目的低風險,政信類信託依靠地方政府強大的政府信用,主動管理類信託依靠信託公司本身強大的實力背景和政策引導,所以市面上我們基本看不到這類信託項目出問題。

六、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節省募集時間

主動管理類信託(投資類)是信託公司運用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主動找項目去投資,因此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信託經理大多數都是信託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是副總裁,而且通常會邀請投資界的權威作為投資顧問。

一般而言,信託公司作為融資通道發行的信託項目,從商業洽談到盡職調查,再從撰寫文件送報銀監會審批,到最終銀監會過會,一個產品發出來到募集結束,通常需要2-3個月的時間,這2-3個月時間,對融資方和信託公司來講,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這些都是有成本的。但是主動管理型項目的優勢就在於,信託公司把這種資產池項目立項之後,節約了上述這種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只要有好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投資界的權威都會給出專業的建議,信託公司直接就能利用資金池的資金和優質的項目進行對接,不會錯過好的項目,對信託公司來講節省了發行費用,節省了募集時間,更大大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資金利用靈活,有利於整個市場的資源盤活。

七、期限更加靈活

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期限期限可以從1個月-24個月不等,期限靈活,流動性高,便於投資者靈活選擇。

祝,您資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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