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结合我县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丽水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丽交 [2019 ]74号)等有关规定,经决定在县城城区、壶镇镇城区设置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限制通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
2
限制通行区域
1.县城城区:大桥南北路、黄龙路、旭山路、仙都路、问渔路、鼎湖路、好溪路、溪滨北路、330国道围合区域(不含330国道,详见附图)为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限行区域。
2.壶镇镇区:安居东路、石龙路、石牛路、乐业大街、好溪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详见附图)为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限行区域。
3
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00至22:00为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限行时间。
4
违法处罚
对没有通行证、违反道路限行管理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
实施时间
(一)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5日,相关部门将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期间,对经劝导自觉驶离限行区域的,不予处罚。
(二)2019年11月25日7时起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缙云这些地方将对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啦](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附件:
1、缙云县城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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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壶镇镇区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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