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立军涉嫌受贿、贪污罪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王立军(正科级)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王立军利用担任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镇村管理科科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阳中队中队长、永阳街道工企拆迁第六组组长等职务便利,在从事环卫设备采购、辖区内违建管控、厂房维修审批及永阳街道工企拆迁等公务过程中,为他人在承接业务或者建造违法建筑、企业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96000元。

2017年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立军担任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阳中队中队长期间,伙同该中队三个分队长利用负责永阳街道辖区内违建拆除及统计上报拆违费的职务便利,通过施工方法定代表人采用虚增用工数量和机械费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66300元,用以给上述三个分队长发放节日福利、补助及报销其个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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