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5日讯(记者 孙英鑫)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今年,哈尔滨市人社局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简称“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重点倾斜。
据了解,2018年度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工作已在网上进行,将于2019年12月31日截止。2014、2015和2016三个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至2019年12月25日,逾期未申报不予补发。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2018年度6个月(1-6月份)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这是自2016年起哈市落实稳岗补贴政策以来,首次对暂时经营困难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经区、县(市)工信局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参保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金额按过去的全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升到前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仅针对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暂时经营困难企业)。
记者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哈市某出口企业受关税政策影响,产品积压,导致非正常停产,但企业有主导产品,有一定销售市场,未来能够通过调整销售策略改变经营困境,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员工队伍,裁员率2%左右,经区级工信部门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符合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可返还2018年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费50%共计900多万元,为企业缓解了经营压力。
据悉,截止2018年,哈市共为16506户次参保企业发放10.23亿元稳岗补贴,惠及职工196.54万人。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哈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哈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申领稳岗补贴,用于本单位职工生活补助、单位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参保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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