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5日14时许,段某玲带着女儿前往镇原县平泉镇一山头处,在其公婆坟前祭扫烧纸。事后,段某玲用打火机点燃两根香,并将香插在两个坟头中间的地面上。后大风将香吹倒,引燃了地面上的杂草,随风肆虐的大火将周边退耕还林地里的大片油松点燃。段某玲和附近村民进行了扑救,仍有118亩生态公益林地遭过火。
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烧毁油松价值达65万元。
镇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玲因点燃杂草引起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段某玲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来源:镇原法院)[/cp]
閱讀更多 寧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