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关于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工程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工程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指挥部发【2020】1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筑风貌,加强全区自然资源利用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全面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全区“两违”整治情况掌握“零盲区”、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制拆除“零违规”、宣传教育“零死角”的目标。区委、区政府决定,自3月15日至6月25日,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违”工程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区违法占地、违法工程依法集中拆除战役指挥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二、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等规定,在院落、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市场规划营业房外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由“两违”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消除影响,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土地变更确权、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过程中抢修抢建、屡拆屡建且拒不自行拆除的,由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四、对利用宗教势力或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等公然对抗阻挠依法强拆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对于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工程且拒不带头自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六、对于利用违法建筑开设商业门店及对外租住的,坚决依法取缔。对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经营场所,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已经办证的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停业,对外租住的限期搬离,全力维护公共安全。

七、对于从事违法建设、牟取不当利益的彩钢及钢构经营企业和个人,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

八、落实“乡镇(街办)干部联村、村组(社区)干部包片、群众相互监督”的网格化管控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举报电话:“两违”办:0934—4162016

后官寨镇:0934—8610042

董 志 镇:0934—8432003

温 泉 镇:0934—8680524

彭 原 镇:0934—8471003

肖 金 镇:0934—8411203

西 街 办:0934—6466360

南 街 办:0934—8216151

北 街 办:0934—8898511

什 社 乡:0934—8360003

显 胜 乡:0934—8431003

庆阳市区违法占地违法工程

依法集中拆除战役指挥部

二O二O年三月十三日

庆阳:关于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工程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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