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两男子专偷家养禽畜,山羊、大鹅、鸡装车就跑

辽阳两男子在深夜和凌晨开车进了几趟屯子,次次不空手:山羊、大鹅,还有猪圈里的11只鸡……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只要伸手必被抓!

2019年4月17日晚,刘某某与李某某驾车到辽阳县被害人韩某家门外,李某某将车停靠在路边,刘某某下车将一头拴在墙外玉米仓柱子上的棕色山羊盗走;2019年4月25日凌晨,刘某某与李某某驾车到辽阳县被害人王某家院墙外,李某某将车停在路边,刘某某下车将院墙外围栏里的三只大鹅盗走;2019年4月30日凌晨,刘某某与李某某驾车到辽阳县,刘某某与李某某下车将一位村民家门口猪圈内所养的11只鸡盗走。2019年5月15日,经辽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以上被盗物品价格为人民币1530.00元。

2019年5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被抓获归案。

近日,辽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作案工具五菱牌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

二三里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重大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任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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