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單方事故
指不涉及人員傷(亡)或第三者財物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舉例:碰撞外界物體,自身車輛損壞,但外界物體無損壞或者無需賠償
事故的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序
單方肇事是最為常見的一類事故,因為不涉及第三者的損害賠償,僅僅造成被保險車輛損壞,事故責任為被保險車輛負全部責任,所以事故處理非常簡單。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1.損失較小(一萬元以下),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查勘,並出具《查勘報告》
2.損失較大(一萬元以上),如查勘員認為需要報交警處理,會向交警部門報案,由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出具《事故認定書》
三、定損修理
1.車主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並將材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以後進行理算,並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六、賠付
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的銀行帳戶劃撥賠款。
多方肇事(有人傷亡)
指涉及到人員傷亡的雙、多方交通事故。
舉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傷
該類事故因為涉及到人員傷亡,所以處理起來比較複雜
事故處理及辦理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
提醒: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並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傷情診斷
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並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3.出院手續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繼續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註明出院後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住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如傷者出院之後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4.傷殘評定
傷者治療結束後,可以到相關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如達到傷殘等級,應取得《傷殘等級證明》
5.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
當肇事各方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預付醫療費用,憑醫生出具的《醫療費用預估證明》和已交費用清單可以獲得不超過所需費用50%的預付款。
6.醫療核損
保險公司在傷者治療期間,會派醫療核損人員到醫院及交警大隊瞭解傷者的受傷情況和治療情況,對治療費用進行預估和監督。
五、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時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六、賠償調解
1.傷者治療結束後,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所需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八、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開始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賠付金額。
九、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最終賠款。
異地理賠
一.報案
投保人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熱線服務報案,這是辦理異地車險理賠必走的流程,關係到車主是否可以享受到理賠服務,報案時間的早晚,也會直接影響到理賠時間的快慢。
二.查勘、定損
事故發生地就近的保險公司網點工作人員進行查堪和定損,這是理賠的關鍵之處。
三.核價、核損
四:投保人將理賠資料遞交到保險公司網點,由工作人員將資料上傳至車險理賠工作管理系統中。
五.理賠人員從接收到材料開始進行審查、理算、核賠。
六.投保人可到就近網點領取賠款或通過轉賬方式獲得理賠款
停放事故
停放被撞
指車輛在停放過程中無人照料的情況下被不明物體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事故。
舉例:車輛在停車場停放中被第三方車輛碰撞損壞,但第三方車輛無法找到。
注意:該類案件保險公司只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事故處理方法及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保險公司人員抵達現場進行查勘,並出具《查勘報告》,同時根據查勘員要求到派出所或者交警部門開具《事故證明》,無法出具事故證明保險公司不予以受理賠付。
三.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到保險公司並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開始進行理算,以便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六.賠付
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的指定帳戶劃撥所有賠款
整車被盜
指整部車輛被盜、被搶。
該類事故因為涉及到交警大隊立案以及必要的偵破時間,所以處理起來週期比較長
事故處理方案及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案
1、24小時內帶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向案發地派出所報案,並取得加蓋派出所公章的報案回執及被盜(搶)車輛報案表。
2、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二.刊登《尋車啟事》
一週內帶齊報案回執、被盜(搶)車輛報案表到市一級報紙上刊登《尋車啟事》,並保存好全幅報紙。
三.開具《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
如果三個月後(有些公司規定2個月)車輛仍未找到,帶齊報案回執、被盜(搶)機動車輛報案表到派出所和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理未偵破證明手續,並由上述兩個部門在《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上蓋章確認未破獲
四.車輛銷戶
1.到保險公司複印兩份《被盜(搶)車輛立案表》並蓋章
2.辦理車輛銷戶手續
帶齊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報案回執、被盜(搶)機動車輛報案表、被盜(搶)機動車輛立案表(一份交車管所留存)、行駛證填寫《機動車輛停駛登記申請表》,在公安報上刊登《銷戶聲明》,取得《銷戶證明》
五.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六、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七、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賠款
車險理賠所需證件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和駕駛員和聯繫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注意: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複印保單、保單副
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複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複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複核。
5.審批
(1)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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