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會昌一“黑老大”獲刑25年!並處罰金388萬元!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會昌一“黑老大”獲刑25年!並處罰金388萬元!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會昌一“黑老大”獲刑25年!並處罰金388萬元!

近日,會昌羅某等12人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

經審理後認為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

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遂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被告人羅某等12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88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對被告人羅某山、羅某東兩名骨幹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相應罰金;對其餘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会昌一“黑老大”获刑25年!并处罚金388万元!

一審宣判現場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会昌一“黑老大”获刑25年!并处罚金388万元!

一審宣判現場

案件詳情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羅某插手站塘鄉、麻州鎮的河道採砂行業,為大肆非法斂財,以籠絡、豢養等手段網羅糾集其侄子羅某山、羅某東及兒子羅某帆、本鄉同族人員羅某衛、羅某武、羅某富、羅某平、羅某來、站塘鄉無業人員肖某、肖某生、麻州鎮無業人員陳某華等人,結夥盤踞在會昌縣站塘鄉、麻州鎮,肆意逞兇,為非作歹,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強取豪奪,稱霸一方,形成了以羅某為首,以羅某山、羅某東為骨幹成員,肖某、肖某生、羅某帆、羅某衛為積極參加者,羅某武、羅某富等其餘5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其中,2012年11月至2018年5月,該組織在會昌縣麻州鎮、站塘鄉等多個砂廠以威脅、滋擾的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金額達人民幣211萬餘元,強行挖沙價值228.95萬元,強行收取砂款43.95萬元,強迫鄒某挖砂後交其銷售違法所得136.26萬元,非法採砂價值32.9萬元,詐騙40萬元。被告人羅某及其組織成員依仗組織勢力,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30餘起,嚴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会昌一“黑老大”获刑25年!并处罚金388万元!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会昌一“黑老大”获刑25年!并处罚金388万元!

監製:池素蓮

編審:楊新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会昌一“黑老大”获刑25年!并处罚金388万元!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会昌一“黑老大”获刑25年!并处罚金388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