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超员载客纳入“一超三罚”深圳交警解读新交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3日,深圳交警对机动车超员载客“一超三罚”的问题进行解读。

条例由第二十五条: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修订为第二十八条: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条例增加了对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载客的驾驶人予以罚款、扣证、记分,并对车辆所有人和使用单位予以罚款,简称“一超三罚”。

对于机动车存在一年内两次以上的超员行为,深圳交警将实施加倍处罚,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促进减少超载严重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将机动车超员纳入“一超三罚”的处罚范畴,主要是目前部分载货汽车通过人货混装、变相改装的方式起到多拉多赚的目的这种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为适应这种情况修例,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降压交通事故。

记者了解到,对机动车超员的认定标准是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客人数的来算的,大部分货运车辆人货混装或变相改装的形式很容易被认定为超员超载比例较大的违法行为,且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事故伤亡情况都较为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城市公交车超载人数的计算是按占地面积来算的,不以这种方式认定;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公路载客汽车在车辆满载的情况下,搭载的儿童不超过10%的不认定为超员。

目前深圳各类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超员超载情况较为突出,深圳交警接受广大市民的举报,对这些违法情况一旦查实将在11月1日后严格执行“一超三罚”,同时追究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的责任。(对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是同一人的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择一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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