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誘惑(下)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提到朋友圈騙你做投資的若干方式,最常見的就是讓你炒這炒那,炒股票、炒外匯、炒黃金、炒白銀、炒原油、炒股指、炒紅酒……彷彿大家都是“炒貨”高手。而其中,主要的坑就在於交易平臺,遇到違法犯罪的交易平臺,就像打牌的時候莊家在“抽老千”,你輸得連褲衩都不剩了。

投資的誘惑(下)

一、股票交易

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股票只能在證券交易所買賣,即場內交易。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中國內地只有兩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民炒股需要在證券公司開戶,委託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買入或賣出股票。這就是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當然,證券公司也不是白乾的,你得向它支付交易佣金。

證券公司一般都有屬於自己的股票交易的電腦軟件或手機APP,在這些軟件上交易一般沒有太大風險。市場上也有一些第三方軟件平臺,如東方財富、同花順、雪球等,它們一般取得了多家證券公司的合作或授權,可以登錄多家證券公司的賬號,因而也是正規平臺。

涉及到股票的犯罪類型中,有兩類主要詐騙方式:薦股型詐騙、平臺型詐騙。也有先實施薦股型詐騙,再實施平臺型詐騙的。此種情況下,一般會把薦股用作引流。

所謂

薦股型詐騙,就是謊稱有內幕消息、獨門秘籍、獨創選股指標等,向被害人推薦牛股,收取推薦費、會員費或股票分成。其實,犯罪分子不具備專業技能,所謂薦股不過是信口開河。股票漲跌本具有不確定性,在犯罪分子向眾多被害人推薦的情況下,上漲的可能性反而增大。因此,很多被害人並未發現被騙,而心甘情願地向犯罪分子付款。

當犯罪分子不滿足於騙取薦股“報酬”時,他們會向股民推薦有利可圖的產品以及與之相配套的高風險平臺,如推薦配資平臺,由此詐騙進入到第二個階段:平臺型詐騙。平臺型詐騙又可以分為兩類:與真實交易市場連接的違規平臺、與真實交易市場不關聯的黑平臺。

1.交易行為與真實交易市場連接的違規平臺。目的是為了騙取開戶費、交易佣金、配資的高額利息等費用。這類平臺往往會有很多合作的下游公司或業務員,下游公司或業務員招攬客戶,客戶在平臺上開戶、入金、交易,平臺會把賺取的開戶費、交易佣金、配資的利息等,返利、分成給下游公司或業務員。這類平臺的交易佣金往往非常高,他們想方設法誘導客戶頻繁操作,三下五除二,客戶的本金很快就被佣金耗光了。夠黑吧?還不算黑!和下面的黑平臺相比,已經算有“良知”了。

2.交易行為與真實交易市場不關聯的黑平臺。這類平臺才是真的“黑”,你被引導在這類平臺上開了戶,入了金,賬面上顯示了你的金額,然後你開始交易,買入股票,持倉狀態也顯示了股票代碼。這時,你看到股價在波動,K線也在跳躍,你以為這是真實的交易場景,你躊躇滿志地捕捉市場信息,打算好好賺上一票!可實際上,平臺根本沒有拿一分錢到證券市場上去購買股票,只有你和平臺兩方在玩對賭遊戲,你的賬戶上所顯示的盈利或虧損,不過是一串毫無意義的數字。等你平倉時,如果賬面上浮虧,那你的虧損就是虧給了平臺,如果賺錢了,平臺會找各種理由不讓你兌現利潤,等賺夠錢了,就直接跑路。從你進入黑平臺那刻起,你的本金就已經“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二、外匯交易

外匯交易是世界上最大的投資交易市場。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國內絕大多數的外匯投資者參與的是國內銀行的實盤交易,而外匯的保證金交易目前國內尚未開放。但是未開放,並不意味著中國的投資者不能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一些依據國外的法律規定在國外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的外匯交易商,也在中國開展了外匯交易業務,中國的金融監管部門也默認了它們的存在,並未一概禁止。因此,根據外匯交易平臺的法律風險狀況及涉嫌犯罪的概率高低,筆者認為,可以分為三類:

1.未在我國註冊但接受國外金融監管機構監管的平臺。這類平臺的特點是:受到監管,尤其是受到FSA監管和ASIC監管,當然雙重監管更好;點差較低,節約交易成本;交易穩定,不存在交易延遲、滑點、卡盤等情形;平臺含有外匯、黃金、美元指數等品種;平臺無太多負面影響,口碑較好。比較正規的平臺包括:易信、福匯、嘉盛等。這類平臺的交易風險較低,但因中國政府未對它們予以監管,目前這些平臺處於灰色地帶。

2.關聯真實交易以騙取手續費為目的的違規平臺。這類平臺往往沒有在國外的金融監管機構備案,或者雖然備案,但不是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金融監管發達的國家,而是在一些法治不彰、無法有效監管的國家進行了備案。這些平臺無法提供優質的服務,他們開展經營活動的目的就是誘導開戶、賺取手續費。這類交易平臺,不管在哪國設立,只要在中國開展業務,目的都是為了國人的手續費。他們的運行方式和騙取手續費的股票交易平臺差不多,都是找下游公司或業務員合作,專人喊單、誘導頻繁操作,對賺錢的手續費進行利益分成。此不贅述。

3.不關聯真實交易以詐騙本金為目的的黑平臺。這類平臺並沒有把你的交易與真實的市場關聯起來,你的入金記錄、持倉記錄、盈虧情況都是虛假的。你以為你在市場上和交易對手買賣,其實,你在和平臺進行買賣。你跟平臺互相博弈,你贏錢平臺就虧錢,“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胳膊擰不過大腿”,平臺怎麼會讓你贏錢呢?還不乖乖地把本金全部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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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貨交易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期貨大體上可以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商品期貨包括金屬期貨、農產品期貨、能源期貨,金融期貨包括股指期貨、利率期貨等。

我國對期貨交易的監管方式與證券交易的監管類似。交易須在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交易所內進行,目前有五大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2018年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和股票交易一樣,個人不能直接在交易所開展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公司開戶,委託期貨公司下單。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期貨交易的品種很多,黃金、白銀、大豆、棉花、石油、股指等,讓人眼花繚亂、應接不暇,犯罪分子往往假借期貨交易,巧設名目(如炒紅酒、炒藝術品、炒非物質文化遺產、炒郵幣卡),迷惑投資者,因此,以期貨交易為幌子實施的犯罪行為,更有甚於股票、外匯領域發生的犯罪行為。

按照平臺期貨領域犯罪的發案原因和犯罪實施手段,可以分為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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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貨交易機構開展的違規期貨交易行為

國家對期貨交易所的設立作出了嚴格限制,但是開展現貨交易的大宗商品交易所(產權交易所)則不難設立。一些現貨交易所經營不善,為了謀取更多利益,在沒有獲得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打著現貨交易的旗號,擅自開展了期貨交易。儘管平臺宣稱客戶買入的合約都對應著貨真價實的商品,依託倉庫或者物流樞紐進行貨真價實的財物交割,但是他們在交易平臺顯示的期貨交易數據大都是虛假的(現貨交易再活躍,也不是期貨交易)。作案手法同樣是:通過虛假宣傳誘導客戶開戶、通過“喊單”引誘客戶頻繁操作,在交易平臺上進行虛假交易,顯示虛假信息,從而賺取手續費,侵佔客戶的本金。

2.完全子虛烏有的期貨交易平臺

這類犯罪的實施者通常為皮包公司,根本不具備期貨交易條件,連現貨交易的資質都沒有,甚至交易商品都是胡編亂造的,屬於徹頭徹尾的騙局。如2018年,深圳破獲一起虛假期貨詐騙案,犯罪團伙多達371人,涉案金額數十億。騙子公司購買虛假行情軟件,將一些子虛烏有的文化藝術品以期貨的形式掛在其所謂的交易平臺上進行虛假交易,採用T+0模式及33倍槓桿,暗釦高額手續費、延期費等費用。客戶“上鉤”投錢後,他們通過誘導頻繁交易、操縱交易價格、提高手續費等方式,很快將客戶的錢耗光。但無論是“虧損”還是“手續費”,其實都是給客戶看的假象,客戶的錢早就全部進入騙子口袋了。“期貨平臺”上沒有任何實物生產和交割,後臺實物交割數據為零。網站所載的“藝術品”包括“獸紋銅方鼎”、“絲路飛天蠟像”等均是子虛烏有。以“絲路飛天蠟像”為例,其相關行情數據,實際上是借用國外石油行業的行情數據。服不服?一切都是假的,沒有一點想象力是成為不了騙子的!

投資的誘惑(下)

以上是股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平臺常見的陷阱。如何識別問題平臺,避免淪為刑事被害人的法律風險?律師給出以下建議:

一是查詢運作交易平臺的公司主體是否在金融監管部門備案。股票交易、期貨交易,只能由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開展,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有嚴格的法律要求,其是否合規不難向金融監管部門查詢。

二是入金時注意是否資金是否進入銀行監管賬戶。正規的交易平臺必須在銀行設立監管賬戶,資金由銀行第三方託管,有明確的出入金時間,出入金無限制。而黑平臺的資金則流入了私人賬戶。

三是看這些平臺的報價和交易機制是否公平,是否接入真實的市場。許多黑平臺會通過技術手段,讓自己的產品價格走出完全背離市場行情的形態,這往往是故意為了受害人爆倉。

四是看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誘導操作、無法取現等其他違規行為。

如果您在投資過程中已經上當受騙,該怎麼處理呢?律師建議您對微信、QQ等聊天記錄、交易平臺軟件或網站、交易記錄、銀行流水等相關證據予以保存、截屏、屏幕錄像,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制訂維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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