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经典奇案54-「天理昭彰,蝎子除奸恶」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山东省登州府栖霞县(今山东烟台栖霞市)。有一天,知县黄安怀接到本县民人曹志的诉状,状告同村贾文涛毒死自己的儿子曹侣时。事缘儿子与贾文涛一起饮酒,贾文涛无事回家,而儿子却中毒身死,有村人曹建彰等可以为证,请求县太爷验明真凶,以雪子仇。

古代经典奇案54-「天理昭彰,蝎子除奸恶」

人命案件,需要勘验,黄知县即刻率领仵作、衙役前往,但见曹侣时脸色铁青,牙关紧闭,皮肤青紫,显然是中毒而死,便填写好尸格,随即提讯相关人证。

先是审讯贾文涛,问其为何毒死曹侣时。贾文涛大呼冤枉,说自己乃是一个读书人,如今还不足20岁,不可能与人喝酒,并以自己的母亲为证。

按理说母亲为直系亲属,是不能够做证的,但贾文涛找不出其他证人,黄知县也只好先传其母亲问讯,以断定真伪。只见其母亲说:“老身是曹侣时的姑母,曹志是自己的亲哥哥,算是至亲。儿子贾文涛生性懦弱,从小就胆小怕事,总受人欺负,怎么敢加害别人?想必是我哥哥因为死了儿子,得了气迷疯,听信小人挑唆,居然控告自己的至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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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他们是很近的亲戚,如今因为人命而反目成仇,所以黄知县只好提讯证人曹建彰,问其是否见到贾文涛与曹侣时一起喝酒。曹建彰供称:看见他二人在村外松树林内饮酒,心想这两个孩子不学好,年纪轻轻的就背着父母喝酒,实在不是什么好事。

​因为自己在村中也算是个长辈,便上前斥责二人。不料这二人不听人劝,居然敢辱骂长辈,就喊嚷起来,当时有村众多人前来劝解,可以说是众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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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黄知县问贾文涛为何隐瞒与曹侣时一起喝酒的情节?贾文涛声称是怕母亲知道自己喝酒,使用家法教训自己。因为是众证明白,贾文涛只好承认与曹侣时一起喝酒,但不承认下毒。黄知县认为:贾文涛虽然胆小怕事,经常受人欺负,但也有不甘忍受之时,想必是曹侣时欺他弱小,对他凌虐不堪才怀恨将毒药下到酒里,致使曹侣时身死。贾文涛此时有口难辩,又惧怕官威,便承认自己下毒。

黄知县再追问所下何毒。贾文涛也不知道是什么毒,便诡称是蝎毒,而仵作检验尸体,也确认是蝎毒所致,这样便毋庸置疑了。黄知县把贾文涛押入县监狱,依据《大清律例》规定:若用毒药杀人者,斩监候。将贾文涛拟为斩刑,申报上司,等待核准之后,便可以执行了。

古代经典奇案54-「天理昭彰,蝎子除奸恶」

贾文涛的母亲见儿子被判了斩刑,便怨恨哥哥,时常到哥哥家门口骂街,弄得哥哥不敢出门,而左邻右舍也不堪其扰。有一次,街邻崔婆婆来劝贾母,透露了一件事情。讲到卫道彰的妻子崔氏,在与小姑子吵架时,曾经提到过曹侣时,说什么那天在松树林,要不是崔氏挺身而出,小姑子的贞洁将不保,失去贞洁,还如何嫁人。救你一时,救不得永远,若不是曹侣时那厮死了小姑子早晚会被那厮奸了。

看来崔氏与小姑子知道曹侣时的事情,而曹侣时之死,定与她们有关。可是自己是个女人,不能够到公堂去告状,必须有男人去将此事上告,县太爷才能够受理。事到如今,还是化干戈为玉帛,贾母找到哥哥,要他到县衙告状,审问崔氏与小姑子,弄清曹侣时的死因,还贾文涛以清白。哥哥死了儿子,得罪了妹妹,又害了侄子,心里也很难过,见妹妹让自己出头去告,焉能够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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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又有了新的证人,黄知县也不得不传讯崔氏与小姑子,却想不到审出重大情节。

原来,卫道彰的妻子崔氏,虽然是个村妇,却也是正直之人。丈夫家里田地甚少,本来就度日艰难,还有一个待嫁的小姑子,更要准备嫁妆,所以崔氏省吃俭用。为了能够节省,崔氏与小姑子每天上山采些野菜,与杂粮一起煮粥,一家人经常过着半饥半饱的生活。

这一天,崔氏与小姑子来到山上采野菜,在松树林内发现一小堆谷穗,不知道是人遗弃,还是故意放在这里。毕竟是家里缺少粮食,见到这些谷穗,小姑子便动了心,要拾捡起来。崔氏说:“如今粮食都如宝贝似的,谁肯将粮食放在这里?想必是该人有事,暂时放在这里,过一会儿来取,我们还是不要拾捡了,免得被人看到,说我们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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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子说:“这荒山野岭的,哪里有什么人?不应该是人故意放在这里,肯定是有人偷了粮食,匆匆逃跑,遗下这少许谷穗。再说了,我们在野地里拾捡的谷穗,又有谁能够知道呢?如果怕人看见,我们就把这些谷穗放在筐底,上面放上野菜,还怕人看见不成?”

崔氏虽然不愿意,但也耐不住谷穗的诱惑,便同意了。两个人把谷穗放在筐底,上面放上野菜,正准备起身离去,却见曹侣时赶来,按住筐说:“真赃在此,应该把你姑嫂二人痛打一顿,再交给财主,听候财主处置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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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曹侣时艳羡小姑子已非一日,这天见姑嫂二人进入松林采野菜,故意将一捆谷穗放在那里,待她们姑嫂拾捡,便来抓获,然后再逼迫小姑子顺从。这姑嫂见此情景,只好哀求曹侣时放过她们。殊不料曹侣时说:“若要我放过你们,除非你这小姑子与我欢好,要不然只好把你们交给财主。”崔氏当然不能够答应,严词拒绝,曹侣时便用青高粱秸猛力抽打崔氏。小姑子为了保护嫂子,便答应曹侣时的要求。崔氏见左右无人,知道喊叫也无用,便对曹侣时说:“小姑子年轻不懂事,懂得什么风月?你放过她,我来伺候你,保证你能够满意!”

曹侣时见崔氏乃是个少妇,远比小姑子更有风韵,便答应了。这时候崔氏要小姑子快跑,自己则任曹侣时搂抱。看到小姑子远去,崔氏说:“这里满地都是泥,如何欢好?不如进入松林,将你的蓑衣铺在地上,你再搂抱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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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侣时觉得有理,便要拉着崔氏进入松树林。崔氏说:“既然我已经答应你,绝不会跑的,你先进去准备,我小解一下便来。曹侣时也没有心疑,便进入松树林布置,而崔氏则故意拖延时间,期望能够有人出现,可是哪里有什么人啊。在曹侣时呼唤之下,崔氏好不愿意地走进松树林,却见曹侣时卧在地上,连声喊痛,不知道得了什么病。崔氏见状,知道他再也不能够强横,便退出松树林,追赶小姑子,一起回到家中,心中暗自庆幸逃过这一劫,却不料曹侣时居然中毒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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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崔氏的陈述,黄知县说:“这个恶棍逼迫良家妇女,实在可恶!不过他在逼迫你的时候是否有酒气?”

崔氏回答:“有酒气,看上去有些醉意。”

黄知县问:“那厮当时有什么病态?

崔氏回答:“没有病态,他壮得如牛。

黄知县说:“你进入松树林,你妹妹看到没有?

崔氏回答:“那个小妮子,自己得以逃脱,哪里顾得上我呢,早就一溜烟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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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知县说:“如此说来,只有你一个人见那厮倒地喊痛了。要是这样,他就不是贾文涛所毒死的了,要不然他为什么此前气势汹汹,进入松树林以后才倒地呼痛,其中必有原因!”因此决定亲自到松树林去勘验。

黄知县一行人来到松树林,但见那件蓑衣还铺在地上,可证崔氏所供无误。黄知县令人翻检蓑衣,没有发现什么特殊之处,便环顾四周,发现不远处有一棵老松树,径有二尺,生得高大,但中心朽烂,距地五尺左右,有一个树洞,看上去有什么动物从洞中出入。黄知县令衙役取来几桶水,要他们顺着树洞灌进去,才灌了两桶水,从树洞里就出来一只硕大的蝎子,长有尺余。衙役们大惊失色,纷纷举刀乱砍,将那蝎子砍成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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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这只大蝎子,黄知县便可以确定就是这只蝎子把曹侣时毒死了,于是把曹侣时的父亲叫来说:“你儿子就是被这只毒蝎毒死,休怪他人。你儿子作恶多端,理应横死,你却听信人言,诬告他人抵罪,实在可恶!姑念尔子已死,且不治你诬告之罪!说罢,便令衙役将曹父赶走。

黄知县又喊仵作至前申斥道:“你检验尸身,说是中了蝎毒,认为从口中进毒,而没有检验身体其他部分,找出蝎毒所刺之处,致使本县妄断贾文涛下毒,险些送了他的性命,你说该当何罪?”

按照《大清律例》规定,仵作至少要承担失出、失入人罪的责任,还要追究其是否受财,如果受财,就要计赃定罪,要是超过120两便是绞刑。即便没有受财,如今已经确定贾文涛死罪,虽然还没有执行,但也要按照失入减三等定罪,至少要杖一百、徒三年,所以仵作磕头如捣蒜,恳请县太爷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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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知县见状,只好长叹一声说:“也不能够全怪罪于你,本县当时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若是当时令你通验整个身体,恐怕早就查出蝎毒所刺之处。如今本县自请处分,你好好学艺,勿要再以疏忽误人!”说完便让仵作离去,断令其三年不得参与检验,从旁学习技艺。

那时候的地方官裁断案件,总是不以当事人结仇为最理想的裁断,所以黄知县把贾文涛从监狱里带到堂上后说:“你之所以得以生还,都因为崔氏为你除去嫌疑,你应该感谢她才是。本县看崔氏的小姑子还没有婆家,你也没有订婚,不如你把崔氏的小姑子娶了,两家成为秦晋之好,岂不是个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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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涛低头不语,黄知县把贾母喊来,说明自己的意思,并且讲:“此女虽然受到词讼之累,但一直没有出头到公堂。纵然这次险遭曹侣时那厮奸污,幸有崔氏保护,如今是无瑕之白璧,也不会辱没你家门楣。再说了,本县为你们做媒,更是你家的荣幸,要是推却,岂不是驳了本县的面子?”

贾氏母子见县太爷言辞恳切,也就欣然答应。于是黄知县出银20两为崔氏小姑子的嫁资,另赏崔氏10两银子安家。黄知县为什么肯出资给人助嫁、安家呢?有没有法律规定呢?其实当时并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只是黄知县觉得错判贾文涛死罪,虽然进行了更正,但也使用了刑讯,觉得有些愧对他,同时又为崔氏舍身救小姑子的精神所感动,所以才拿出自己的俸禄,助他们成婚安家。之所以这样做,黄知县还有个人的考虑,那就是彻底安抚当事人,使他们不至于因为冤屈而上控,同时也可以得到村民称颂,自己将来接受处分时,还会有减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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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完当事人,黄知县想起那只巨蝎,于是传令衙役将巨蝎的尸体收敛,安置在一只特制的檀木小棺里,安葬在那棵大松树下,并且亲自撰写祭文,其中讲道:“蝎者,毒物也。以毒伤人受害者应不知凡几?如何仅伤曹某?则知蝎也者,必神为之也福善祸淫,理之常也。而人多不悟,何哉?此能除淫凶,保名节,可谓之神,恭称为公。念此蝎公,能除奸恶,通人之理,无愧蝎公之名,其宜飨之。”

安葬完巨蝎,黄知县将自请处分的文书呈递上司。上司认为:黄知县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且能够成功安抚当事人,惩恶扬善,所以仅仅将黄知县罚俸三个月,算是薄惩。这正是:纵然奸恶行无忌,也怕梦中遇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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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是死者之父告状,说自己的儿子被人毒死,所控之人竟然是自己妹妹的孩子。这个孩子胆小怕事,应该没有胆量下毒,却因为在事发之前与被害人一起饮酒,在众证明白的情况下,承认在一起饮酒,却不承认下毒。因为生性软弱,一经恐吓,便承认下毒,并且招认是蝎毒,正好与验尸结果完全一致,所以黄知县按律裁断其死刑。本来这孩子已经没有救了,幸好崔氏与小姑子争吵透露出一些情况。贾母因此与哥哥和好,要哥哥再次赴县衙告状,提供了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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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知县并没有因为当事人出尔反尔,拒绝受理,而是提讯崔氏,了解到曹侣时的淫恶,并且为了验证崔氏所说真伪,亲自前往松树林勘验,找出巨蝎,确定曹侣时之死,乃是巨蝎所为。找到证据之后,黄知县不顾自己要承担的处罚,毅然决然地进行更正,亦可见其良心未泯,有父母官的意识。从黄知县对各当事人的处置来看,一是息事宁人,二是不结怨恨,三求皆大欢喜,居然当起媒人,使两家为婚,善得民心者。黄知县有感巨蝎除去淫恶,将巨蝎礼葬,并撰写祭文,将该地命名为“蝎公岭”。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已经忘记曾经发生过的事情,也不知道曾经有巨蝎除淫恶的案件,所以改称“谢公岭”,实际上这是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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