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對卵巢癌治療錯誤,導致化療嚴重併發症後患者死亡

【摘要】林某某在卵巢癌術後4個月,入x醫藥學院附屬醫院腫瘤介入病區在局麻下行“子宮動脈灌注化療術”,患者出現消化道出血、骨髓抑制、肺部感染等併發症,在消化道出血、骨髓抑制、肺部感染等併發症後,醫院診斷、治療不及時、不正確,最後導致患者死亡。2019年3月11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司法鑑定意見書予以採信,本院認為附屬醫院應按照30%承擔賠償責任,合計75745.7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卵巢癌,動脈灌注化療,骨髓抑制,併發症

醫療糾紛訴訟:對卵巢癌治療錯誤,導致化療嚴重併發症後患者死亡

醫療糾紛:依法行醫、依法維權

一.引言

卵巢癌術後行子宮動脈灌注化療,致骨髓抑制並肺部感染,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韓某某等與x醫藥學院附屬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8x0211民初2087號”。

二.基本案情

林某某與韓某棚、韓某媚、韓某傑、韓某某系母女(子)關係。林某某在卵巢癌術後4個月,間斷噁心、嘔吐,於2017年7月14日入x醫藥學院附屬醫院腫瘤介入病區住院治療。2017年7月17日在局麻下行“子宮動脈灌注化療術”,2017年7月21日出院。2017年7月24日因嘔血1小時,再次入住x醫藥學院附屬醫院腫瘤介入病區。2017年8月12日林某某呼吸、心跳停止。

三.裁判結果

本院對x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予以採信。本院認為附屬醫院應按照30%承擔賠償責任。2019年3月11日法院判決,被告x醫藥學院附屬醫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賠償原告韓某棚、韓某媚、韓某傑、韓某某各項費用252485.66元(醫藥費10184.04元、護理費3643.1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600元、死亡賠償金198233元、喪葬費30725.5元、鑑定費7100元、交通費400元)的百分之三十即75745.7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四.討論

(一)患方認為:醫院的錯誤診療行為導致患者出現消化道出血、骨髓抑制、肺部感染等併發症,在消化道出血、骨髓抑制、肺部感染等併發症後,醫院診斷、治療不及時、不正確,最後導致患者死亡。

(二)醫方辯稱: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不客觀,也不公正,醫院不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我院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服從法院的判決。

(三)醫療鑑定意見:x醫藥學院附屬醫院對林某某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此過錯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過錯責任參與度應為次要原因。

(四)法院觀點: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得侵犯。關於附屬醫院應如何承擔責任,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及過錯的參與度屬於專業技術性問題,因此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據。附屬醫院雖對鑑定意見提出相應的異議抗辯,但對於法院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當事人在沒有充足的反證進行反駁的情況下,法院應當依法認定其證明力。

【參考資料】1.醫療糾紛:結腸癌手術時,應遵守診療規範,以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2.醫療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五十四條附案例解讀。3.醫療糾紛:無名氏男孩被救助站送醫後死亡,醫院的搶救存在過錯應承擔35%責任。4.醫療糾紛: 行腹腔鏡下直腸腫瘤切除術,造成小腸瘻,導致腹腔感染。5.醫療糾紛:食管癌術後應警惕吻合口瘻的發生,並給予有效對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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