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常州:天降“火種”燒著陽臺棉被 樓上11名業主成被告

事發常州:天降“火種”燒著陽臺棉被 樓上11名業主成被告

網絡圖片

高空拋物備受關注。今年3月常州劉某夫婦家中陽臺上晾曬的被子突然著火。但是去找樓上的,卻無人承認站出來擔責。無奈之下,劉某夫婦將9樓以上的7戶業主共11名被告一起訴至法院。近日,常州市新北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調解。

今年3月12日下午,家住常州市新北區春江鎮某居民樓902室的劉某夫婦正在睡覺,突然被一股嗆鼻的濃煙和刺耳地“嗞嗞”聲從睡夢中驚醒。眼前熊熊燃燒的大火讓二人顧不上許多,三步並作兩步奔向陽臺進行滅火自救。原來著火的是自家早上晾曬在陽臺外的兩床棉被。

火越燒越旺根本來不及撲滅,掉落的火芯子將樓下302住戶陽臺外曬的棉被一起點著並燒燬。撲救過程中,妻子田某身上的衣物被燒壞,造成部分皮膚燒傷。幸好消防車及時趕到,才避免了火勢的蔓延所造成的更大損害。

火災過後,經消防事故分析:這次起火原因,為外來火種引發。當地派出所出警調查走訪做筆錄,竟然沒有一人敢站出來承擔事故責任。而劉某夫婦不僅自己的身心和財產受到損傷,還承擔了樓下302住戶的損失費用1000元。期間,劉某夫婦曾在小區單元門口張貼過聲明,要責任人一個態度。可是等了很久依然沒人“揭帖”承擔責任。

無奈,劉某夫婦只好一紙訴狀將9樓以上的7戶業主共11名被告一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們共同承擔其財產損失1000元。案件標的雖小,但被告眾多,財產價值也無法確定。為了不影響鄰里關係和諧,該案的承辦法官陳立民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耐心做起了調解工作。一番說合下,業主們對劉某一家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和理解,一致同意共同支付原告1000元損失費。隨後,原告方也對案件進行了撤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意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將依法嚴懲高空拋物行為人,充分保護受害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出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刑法規定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