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資本金比例下調,部分項目可低至15%

11月13日務院會議,決定健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降低部分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將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資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對補短板的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方面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前提下,可適當降低資本金最低比例,下調幅度不超過5個百分點。

二是基礎設施領域和其他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項目,可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資本金,但不得超過項目資本金總額的50%。地方政府可統籌使用財政資金籌集項目資本金。

三是嚴格規範管理,強化風險防範。項目借貸資金和不合規的股東借款、“名股實債”等不得作為項目資本金,籌措資本金不得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違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相關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重磅!公路/鐵路/城建資本金比例下調,部分項目可低至15%

重磅!公路/鐵路/城建資本金比例下調,部分項目可低至15%

1996年8月23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1996]35號),該通知規定,從1996年開始,對各種經營性投資項目,包括國有單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集體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投資的項目必須首先落實資本金才能進行建設。

2004年,為應對當時經濟過熱適當調高了比例,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適度調低了相關比例。2015年,國家再次調整了相關內容,除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外,其他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總體調低5%。

當時對關係國計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30%調整為25%,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由25%調整為20%。

此次是國家又一次下調部分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這就意味著鐵路、公路等交通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有可能降至15%左右。

誠然,降低基建資本金最低比例將大大刺激各地投資力度,此後還可能出現一段重大項目衝刺潮。但其是否會對工程款支付帶來一定影響?

或許後續還會跟進相關政策,畢竟常務會中也明確提到:“不得拖欠工程款!

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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