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品“摊上大事儿”收来“二年缓刑”

废品回收本是资源循环利用,给社会节约成本,为环境做贡献的好事。可在莲都区碧湖镇经营废品回收店的安徽人郑某,却动了“歪脑筋”,给自己摊上了二年缓刑。废品回收,又有哪些你不得不知的法律常识?

收废品“摊上大事儿”收来“二年缓刑”

案情回顾

2015年11月份开始,郑某在莲都区碧湖镇某临时棚经营废塑料加工点,将收购的废旧塑料制品粉碎成塑料颗粒,并用清水清洗后进行出售,加工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则直接排放在旁边的渗坑里自然渗漏到地下。期间,郑某还从某合成革公司等处收购了十吨皮革色浆桶、油漆桶、胶水桶等危险废物,利用上述方式加工成塑料颗粒。2016年3月30日,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对该塑料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当场查扣已经加工好的塑料颗粒6560千克,皮革色浆桶、白色油漆桶共计4451千克。经丽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鉴定,该塑料加工点废塑料桶属于危险废物。

2017年3月1日, 郑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收废品“摊上大事儿”收来“二年缓刑”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第十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收废品“摊上大事儿”收来“二年缓刑”

小小司温馨提醒

废品回收,一种有偿性的废品处理生活服务,由专业正规的废品回收站或公司进行收购,之后对废品进行科学处理及分类以达到再次循环利用的标准。废品回收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带动社会效益起积极作用。广大废品回收的从业人员,一定要牢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初心”,不做“损人害己”的糊涂事,在废品回收的岗位上,创造美好幸福的生活。

供稿:莲都区司法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