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牌號“5”改成“6”一駕駛員被拘留7日,記12分,罰款4000元

10月30日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查獲一輛

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的小轎車

把車牌號“5”改成“6”一駕駛員被拘留7日,記12分,罰款4000元

在大隊開展勤務查緝工作中,一輛白色渝A轎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經高分辨率監控圖像對比,發現該車前後車牌中的5字居然被人為地添加了一筆,變成了“6”。固定證據後,辦案民警通知車主前來接受調查。

把車牌號“5”改成“6”一駕駛員被拘留7日,記12分,罰款4000元

調查期間,民警將提取的高清車輛號牌調取出來,請駕駛員讀一下,駕駛員代某某支支吾吾,自己都不知該念“5”還是“6”。當問他為何拿雙面膠把“5”變為“6”時,他辯言自己並不知情,感覺是有人故意為之。隨後民警質詢,即便被人故意為之,使用這樣的號牌在市區行駛了四天也渾然不覺嗎?面對確鑿的證據,駕駛員代某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表示願意接受處罰。

把車牌號“5”改成“6”一駕駛員被拘留7日,記12分,罰款4000元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交警部門對代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記12分,4000元罰款。

把車牌號“5”改成“6”一駕駛員被拘留7日,記12分,罰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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