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到了!5年前40萬買西安經適房,如今可售120萬……

在西安,經適房雖然已經退出了保障房的行列,但話題仍在。

事實上,目前西安仍有少量剩餘經適房、限價房待售,共約9個項目,約1.2萬套房源。

當共有產權房“接棒”之後,對於很多低收入家庭而言,經適房、限價房是否仍然值得考慮?

由於退出機制不同,經適房、限價房以及如今的共有產權房差別較大,擁有購房資格的家庭在購買之前,一定要提前搞清楚。

驚到了!5年前40萬買西安經適房,如今可售120萬……

西安經適房滿5年上市

房價上漲2.2倍

我們先從經適房開始說起。按照規定,西安經適房滿5年,可上市交易。而如今,市場上確實已經有相當部分經濟適用房,已滿足上市條件。

預料之中,其二手房價格比周邊樓盤要低一些,具體低多少?我們對比了西安部分經適房小區,如下:

驚到了!5年前40萬買西安經適房,如今可售120萬……

注:數據來自安居客

可以看出,價差一般在3000-4000元/㎡左右。其中,經發新北居情況比較特殊,本身為筒子樓,戶型面積較小,價差較大一些。

雖然二手房價格低,但在這一波房價上漲過程中,漲幅卻一點也不遜色。比如,

  • 高新最大的經適房鴻基新城,2014年,購入單價4180元㎡,如今二手房掛牌價13442元/㎡,漲幅221%,單平上漲約9300元/㎡;
  • 城北珠江新城,2014年,購入單價3800-4000元/㎡,如今二手房掛牌價12440元/㎡,漲幅227%,單平上漲8400元/㎡;
  • 城西紫雲溪,2014年,購入單價3700元/㎡,如今二手房掛牌價13274元/㎡,漲幅258%,單平上漲9500元/㎡。
驚到了!5年前40萬買西安經適房,如今可售120萬……

頂著經適房的“帽子”,是否有人接手?

那麼,是否有人接手呢?

這部分經適房,由於建成年底稍早,地段較好,價格低,在二手房市場並不缺買家。

尤其是地段較好的經適房,學區劃分與普通商品房相同,在好學區的助力下,也有不少買家追捧。西安典型便是鴻基新城,2019年學區劃分,其所劃分學區為高新第一學校。

如今,西安還有經適房可買嗎?

雖然從2018年開始,西安已經明確規定,不再新立項經適房、限價房項目,但之前還有部分已立項項目仍有房源可售。

今年7月,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曾發佈公告,截止2021年12月,西安仍有5個經適房、4個限價房項目,共計12540套房源待售。

驚到了!5年前40萬買西安經適房,如今可售120萬……

具體銷售時間,以項目取得預售證時間為準。已取得購房資格者,可持續關注!

驚到了!5年前40萬買西安經適房,如今可售120萬……

經適房轉商品房,5萬套現120萬?

不過,經適房不同於普通的商品房,很多人擔心,上市交易需要承擔大額的稅費,影響其流通。

事實上,根據2017年西安曾出臺《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退出管理實施細則》,只需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在補交差價款後,便可取得完全產權,轉為商品房。

再次交易時,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相關程序,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

這其中的關鍵是,所補交的差價款。如今來看,相當划算,為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5%。

計算公式為:應繳差價款=(房屋建築面積-按商品房價格購買的建築面積)×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單價×15%。

如,A在2014年購入鴻基新城90㎡住房,當時價格為4180元/㎡,按照商品房價格購入面積為10㎡,那麼經適房轉商品房,其所繳納的差價款為50160元。

這意味著,A僅需5萬元,便可將原價40萬元經適房變現為120萬。

對於很多家庭條件提升後,急需進一步改善住房條件的家庭而言,非常的便利。

驚到了!5年前40萬買西安經適房,如今可售120萬……

限價、共有產權房是否能夠享受同樣福利?

最近,有消息稱,城北限價房——中寶達理想時光,即將開始銷售。後臺也有粉絲諮詢,其5年後上市交易是否與經適房相同。

在此提醒大家,雖然限價房滿5年後,也可上市交易,但差別巨大。

根據規定,限價房滿5年後轉讓,需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申請回購,經審查同意的,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購住房繼續用作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

如,原價購入40萬元,5年後轉讓,按照央行活期存款基準年利率為 0.35%計算,5年40萬元活期利息為7000元,再加上40萬購房款,轉讓限價房所得僅為40.7萬元,與經適房差別巨大。當然,如果不考慮後期住房改善,這點完全不用擔心。

那麼,2018年以來,取代經適房、限價房的“共有產權房”情況如何?

有機會!

按照規定,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滿5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經代持機構同意.購房人可按屆時“市場價格”轉讓所持房屋產權份額,代持機構擁有優先購買權,並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與購房人按產權份額分割銷售收益,相關交易環節稅費按產權份額各自負擔。

關鍵點,在於“市場價格”如何界定,是周邊同等水平的二手房價格,還是該共有產權房的市場價格。如果是前者,還存在一定的升值空間,如果是後者,在流通較小的情況下,升值空間非常有限。

結語:儘管我們一直在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尤其是具有保障房性質的住房,但誰能保證現有的房子能夠滿足畢生的居住需求呢?如果將來10年、20年之後換房,顯然,折現越多的房子越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