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導致教師“同工不同酬”觀點,其實是一種不尊重事實的謬論

多年以來,教師職稱制度都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取消教師職稱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這其中的焦點有兩個,一是教師職稱導致了教師“同工不同酬”,二是高職稱的教師幹活少甚至不幹活。

其實,持這種觀點人只是從微觀上即站在“現實”的個人角度看待職稱,而沒有從宏觀上即教師隊伍整體和教育整個過程來看問題。

職稱導致教師“同工不同酬”觀點,其實是一種不尊重事實的謬論

首先說同工不同酬。持這種觀點者有兩種理由:一是工作量即任課時數,二是工作成績即考試成績。而他們忘記了,職稱並不是僅看“現實一點”而是一個“歷史過程”。

眾所周知,職稱是評出來的,如何評?一是要有年限累積,二是要有業績累積,教師初級職稱認定後至少需要4年才能評中級職稱,中級職稱任至少任職5年才能評副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之後也至少需要5年才能評正高級職稱,而這些,都是晉升職稱的最低年限,沒有這些年限的累積,你就沒有資格;具備了資格後,還要看業績,就算持這種觀點的人所指的僅是學生考試成績,沒有成績的教師也是很難評上高一級職稱的,因此,就教齡不同的教師來說,工作量是不一樣的,工作成績更是不一樣的,職稱是一個工作量和工作成績的“堆”,只有二者“堆”到一定程度,你才能晉升上高一級職稱。教齡短,業績不突出的教師,不是評不上職稱,而是你工作的的“堆”不夠大,當然,你獲得的報酬就相對少些,這好像是地球人都應該明白的道理。

對教齡相同的教師來說,“成績說”就更站不住腳了,同時站上講臺,人家晉升上了高級職稱,你卻沒晉上,不用說,你成績不如人家嗎?這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了,用“別人都是投機鑽營”是靠“不正之風”評上的職稱,不過是在給個人找一個心理安慰的理由罷了。

因此,職稱導致教師“同工不同酬”觀點,其實是一種不尊重事實的謬論。教師職稱不同待遇不同,不是“同工不同酬”,而恰恰相反,正好是也教師工作性質相適應的、“同工同酬”的真實具體體現!

職稱導致教師“同工不同酬”觀點,其實是一種不尊重事實的謬論

其次說高職稱的教師幹活少甚至不幹活。這裡面,無論是教師還是相關領導,如果這樣認為,實在是對教育工作性質和職稱不瞭解,是站在教育圈外說的外行話。

2015年8月,人社部、教育部聯合印《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早就明確提出了“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之一就是,教師要評聘相應職稱就要“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但同時也要求:正高級、高級、一級教師,“要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這也就是說,高職稱教師除了任課,還要擔負著教科研和培養指導著青年教師的任務。一個人一天工作時間是有限的,我們不能強求高級教師要有“三頭六臂”,課和其他老師一樣教,然後再額外做好這些工作。

因此,從工作量角度出發,任課、教科研、培養和指導年輕教師,都是工作,因此,教師職稱越高,承擔的教科研和培養指導工作也就越多,所教課節相對少一些,實屬正常。

再一點,高職稱教師由於教學經驗豐富,因而常常被任命為學校業管管理幹部,管理當然也是工作量,因而,課節少一點也並不奇怪。

退一步講,如果按某些人所說,職稱越高教課應該越多,那麼,在學校規模、班數、科目、節數不變的情況下,課都讓高級教師給上了,年輕教師上得自然就少了,亦或甚至沒有課教了,也就是說,他們連教課的機會都沒有了,還何談教出成績、獲個證書、獲得成長,晉升職稱呢?

還有,“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中明確規定有職稱的教師要“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這個“一線任教”是什麼意思呢?從廣義上來說,是指的教師在基層學校裡任教育教學工作,並非是狹義的單純的“任課”,教育、教研、培養和指導年輕教師,都是實實在在地在“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那種把“一線任教”狹隘成就是單純“任某個學科教學”“就是站在講臺上講課”的想法,認為學校工作,除了“站在講臺上課”,其他都不算“教育教學工作”的想法,不僅是一種偏見,更是一種幼稚,是對教育教學工作的不瞭解,對學校全面育人工作的不理解,實在是一種教育圈外的行外人在說教育的外行話……

職稱導致教師“同工不同酬”觀點,其實是一種不尊重事實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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