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縣委巡察組反饋巡察情況……

按照縣委統一部署,2019年7月11日至9月12日,十二屆縣委第十一輪巡察採取“巡鄉帶村、同步巡察”模式,對祥雲鎮、招賢鄉、北冷鄉3個鄉鎮黨委及所轄共39個村黨支部同步開展了巡察。

【巡察公告】縣委巡察組反饋巡察情況……

縣委書記專題會和縣委常委會先後聽取了有關巡察情況彙報,並按照縣級幹部的職責和分工,以問題清單形式抄報給分管或分包聯繫被巡察單位的縣級領導幹部。10月30日至11月4日,縣委巡察組分別向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被巡察單位全體大會進行了反饋。按照巡察工作相關要求,現將十二屆溫縣縣委第十一輪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向社會公開,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

祥雲鎮黨委及所轄村黨支部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意識不強,落實上級環境治理、意識形態、巡察整改等決策部署不到位。鎮黨委班子理論學習示範和表率作用發揮不夠;落實“藍天保衛戰”存在不足,治理影響空氣質量問題力度不大;人居環境整治措施不夠有力;抓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對羅坡底村私建教堂重視不夠、整治不力;對信教、拜佛群眾缺乏教育引導,致使宗教勢力蔓延,迷信思想盛行。對巡察祥雲鎮敬老院反饋問題整改不力,又出現新的問題。二是黨的領導弱化,黨建責任落實不力,機關黨建薄弱,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仍有發生。

黨委領導作用發揮不夠;機關黨建存在“燈下黑”,個別退居二線黨員領導幹部失控漏管,政治生活不嚴肅;黨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仍有發生;項目建設謀篇佈局不夠;逐村黨建觀摩作用發揮不夠;個別幹部作風不實。三是全面從嚴治黨不嚴,財務管理、項目監管存在漏洞,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然存在,紀委監督責任履行不到位。規矩意識淡薄;項目管理不規範,施工過程監管不嚴,存在廉政風險;機關財務管理不規範。應收款管理混亂,審計發現的問題邊改邊犯,涉嫌虛假報銷辦公經費,違規列支公務接待費,一段時期內存在違規發放福利補貼問題,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存在隱形變異;鎮紀委監督責任履行不到位,調查案件不全面,以案促改工作不紮實、走過場。對農村兩委幹部監管不嚴,對農村三資管理不嚴,一些村多名現任原任村兩委主要幹部違規違法問題易發多發

北冷鄉黨委及所轄村黨支部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黨的政治建設抓的不牢,落實中央及省市、縣委重要精神及重大決策部署不夠有力。發展意識不強,抓產業振興的力度不夠;落實黨的全面領導不夠堅強有力;為民意識不強,關注民生不夠。如北冷村美麗鄉村建設項目遺留問題嚴重,西南冷村實施衛生整治項目不符合農村實際。

二是鄉黨委對意識形態工作未做到“守土盡責”,部分黨員信仰迷失,熱衷宗教活動。三是抓組織建設不實,在民主決策、班子分工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黨委民主決策意識淡薄,重大事項未按“民主集中制”原則決策;人員混崗嚴重,分工不夠合理;黨建活動不紮實,支部管理鬆散;對下屬支部領導指導不到位,3個機關支部除收繳黨費外沒有開展過任何組織活動。四是鄉黨委規矩意識、紀律意識弱化,執行財務及有關工作紀律不夠嚴格。執行縣紀委有關意見打折扣、搞變通,落實縣監委《監察建議》不重視、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違規擠佔鄉敬老院經費發放臨時工工資;工程違規招標或未招標安排施工,存在廉政風險。五是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2名班子成員先後違紀違法被處理,以案促改未起到警示作用;對三資監管不嚴;在環保攻堅、巡察整改、落實河長制等重大工作上存在“形式主義”,搞虛假整改。

招賢鄉黨委及所轄村黨支部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繫統,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時提出的“鄉鎮工作三結合”指示精神不到位,落實縣委重大決策部署有差距。

黨委政治理論學習不紮實,沒有做到學深、悟透、弄懂、做實;黨委對縣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不及時、落實打折扣;黨委班子產業振興方面開拓意識不強,發展質量不高。二是為民服務意識不強,富民、惠民、安民政策落實不到位。產業扶貧效果不明顯;美麗鄉村和部分扶貧項目進展緩慢;天燃氣惠民工程未能及時惠及民生;村級幸福院建設、運行管理不到位;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惠民政策落實不到位;改善人居環境工作抓得不力;“廁所革命”責任落實不到位;解決信訪問題的主動性不強,信訪矛盾問題突出。群眾對民生實事反映較多,對這些訴求農村幹部不積極作為、鄉鎮黨委反應冷淡,在巡察組反覆督促下才得以解決。三是黨建責任落實不到位,隊伍建設有差距,幹部作風不紮實。對村兩委換屆缺乏正確引導,部分幹部素質不高;對村幹部和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有的村幹部被批評就撂挑不幹,有的被舉報就申請辭職。在意識形態工作、脫貧攻堅工作、維穩工作等方面滿足於開會發文,習慣於坐辦公室遙控指揮,對一些貧困戶反映的實際困難未能及時解決;對非法纏訪穩控不力,出現多次越級上訪事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依然存在;機關規範化建設抓得不實。
四是全面從嚴治黨抓的不實,落實“兩個責任”仍有缺位,八項規定精神執行不嚴,小微腐敗問題多發。近年來未召開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對黨風廉政建設壓力傳導不到位,多名農村兩委幹部有的以權謀私低價租賃集體資產,有的辦理低保優親厚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此外,鄉黨委推進巡察整改緩慢,對巡察交辦的立行立改問題仍有部分未整改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