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媒体上看到一则消息,国家正式宣布,自11月12日起,第一批45个车站启动电子客票。此举意味着纸质票将退出历史舞台。无论高铁票、动车票,都是好几代人的美好回忆。小编温馨提示,常出门的小伙伴记得赶紧合影留念哟。
在这里,小编除了分享这个消息,重点给大家谈一下大伙报销和单位财务人员走账的新规定。
将正式告别了。
12月中旬,电子客票会覆盖所有高铁和动车组列车停靠车站!
业务部门同事如需报销车票,请在乘车日30天内,去车站主动打印出“报销凭证”(也就是之前的车票)。同时,差旅费实现车票抵扣。
这其中,电子客票报销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旅客如需报销凭证,可在车站售票窗口、自助售/取票机、代售点打印,有效打印截止日期为乘车后31天内(含当天);二、票样采用目前车票样式,注明“仅供报销使用”的字样。(注:报销凭证不能作为乘车凭证使用)。
对单位财务而言,同事车票报销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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