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回复问询函,恒康医疗收深交所监管函

导语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深交所指出,恒康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7.1条的规定。

11月18日,资本邦获悉,恒康医疗(002219.SZ)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2019年4月16日,恒康医疗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和宋丽华、高洪滨于2019年4月15日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阙文彬将其持有的公司5.22亿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宋丽华,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高度关注,向公司发出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82号),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此后,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多次督促恒康医疗尽快回复问询函。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深交所指出,恒康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7.1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深交所的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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