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与自然人张玉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阙文彬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94,009,9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57%)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张玉富先生及其共同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合称受让方或张玉富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借款协议》目标公司收到8000万借款后生效。截止2018年10月16日,张玉富先生已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和《保证担保协议》,约定张玉富先生向本公司提供8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8%,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公司已经收到8000万借款,《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既已生效,交易双方将加快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事项。

目前签订的仅为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且阙文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尚处于多家法院冻结状态,最终股份转让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关注该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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