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四部门联合打击15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11月15日,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4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2019-2020)”专项行动。重点打击15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的;

2.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的;

3.污染大气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4.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排放有毒气体的;

5.以危险废物液体冒充“锅炉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

6.焚熔废塑料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

7.对政府维护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的,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8.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的劣质燃油、散煤的;

9.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0.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11.私设暗管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12.非法倾倒、处置废机油、电镀污泥、皮革污泥、蓝皮丝、化工废料、废酸废碱和其他危险废物的;

13.高压灌注向地下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14.污水处理厂向河道内非法超标排放的,或者企业非法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生产废液致使其超标排放的;

15.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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