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人被查!多人受处分

山西:2人被查!多人受处分

中国大唐原纪检组副组长王元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大唐原纪检组副组长王元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西:2人被查!多人受处分

王元春简历

王元春,男,汉族,陕西韩城人,1963年11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入党。

1986年7月至1999年9月,历任韩城发电厂锅炉分场工人、生技科专工、锅炉分场副主任、主任、生技科科长、副厂长、工程师;

1999年9月至2001年4月,任宝鸡发电厂副厂长;

2001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西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西安灞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历任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任大唐韩城第二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6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

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书记、总经理;

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主任;

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

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

晋中市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如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晋中市原工商局党组

书记、局长张如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晋中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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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如洪简历

张如洪,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天津河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协

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

1982年12月至1984年9月,太原市河西区工商局工作;

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太原市万柏林管理所副所长;

1987年6月至1988年10月,太原市河西区工商局市场科副科长、科长;

1988年10月至1991年3月,太原市河西区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991年3月至1994年3月,太原市河西区工商局副局长;

1994年3月至1998年10月,太原市河西区工商局局长;

1998年10月至2000年11月,太原市工商局河西蔬菜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处处长兼太原市万柏林分局局长;

2000年11月至2002年10月,太原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2年10月至2005年1月,忻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5年1月至2016年10月,晋中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4月免职。

晋中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人防系统腐败问题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人防系统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山西:2人被查!多人受处分

4起典型案例

1.昔阳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石立军滥用职权等问题。2014年,石立军作为昔阳县分管人防工作的副县长,授意他人违规批准2个项目人防工程进行易地补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77.201万元。此外,石立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石立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市人防教育训练基地原主任丁宇华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丁宇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0万元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人防教育基地资金96万元。此外,丁宇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丁宇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灵石县政府办副主任田英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田英在任灵石县人防办主任期间,未组织编制全县人防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计划;对有关项目未要求同步配建人防工程、监督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验收人防工程;违规批准不建不缴、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致使某项目人防工程少建232.808平方米,漏缴易地建设费34.9万元;对某项目人防工程欠征的9.065万元未追缴,对漏征的8.45265万元未发现。2019年9月,田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遥县城乡规划局原副主任科员范玉莉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10月、2015年2月,范玉莉作为时任平遥县城乡规划局行政规划审批股负责人,在该县两个项目未取得人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7月,范玉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在人防工程审批中滥用职权,肆意妄为;有的在人防资金管理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有的在项目监管环节无视规定,失职失守等。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大同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典型案例

按照大同市“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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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典型案例

1、原城区社保中心主任张伟明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1月至11月,张伟明在任原城区社保中心主任期间,发现该单位职工谷某某长期无故不上班的问题后不处置不报告,导致谷某某仍照常领取工资,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张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镇县贾家屯乡副乡长马忠等人在养老保险办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贾家屯乡武家山村党支部书记薛占福、将军庙村党支部副书记贺俊业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上报武家山村张某某和将军庙村郭某芳、郭某先的申请资料,导致3名村民长达一年未领取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薛占福、贺俊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家屯乡分管养老保险工作的副乡长马忠履职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2月,马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云冈区水务局副主任科员李生海不正确履职致使河道被污染问题。李生海在负责十里河河道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对入河排污口不规范、上游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生活垃圾堆积河道问题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李生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组组长郑敏招投标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11月21日,郑敏在组织实施某单位所需机扫车辆扫刷采购项目招标会议过程中,在监督人员未到会的情况下,不报告不请示,违规将无监督人员签字的评标结果递交主持人宣布。2019年7月,郑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监审 | 梁 艳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山西新闻联播

综合整理 | 山西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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