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檔案|寧波中百麻煩不斷:信披違規被罰60萬 一致行動人張江波違規買賣股票被重罰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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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案|宁波中百麻烦不断:信披违规被罚60万 一致行动人张江波违规买卖股票被重罚120万

11月20日,寧波中百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的規定,證監會責令寧波中百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龔東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胡慷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因何事情被重罰,我們翻閱公告時發現,被罰事件可以倒推至2013年。

2013年4月16日,工大首創關聯方天津市九策高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九策,董事長為龔東昇)與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四局)簽訂了《工程款債務償還協議書》,約定天津九策欠付中建四局的天津九策高科技產業園基地一期工程款94650.0763萬元的清償問題,同時約定由工大首創作為擔保方之一向天津九策提供保證擔保。

原工大首創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東昇未按照《哈工大首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公章使用審批流程,且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下,向中建四局出具一份蓋有工大首創公章及其本人簽名的《擔保函》,主要內容為:工大首創自願為關聯方天津九策的履約行為向中建四局提供保證擔保,擔保範圍為天津九策基於《工程款債務償還協議書》所負全部義務,擔保方式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擔保函》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截止於協議書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涉及擔保金額(不含利息)佔工大首創2012年度經審計後的淨資產的179.87%(工大首創2012 年經審計淨資產為52622.1957萬元)。

2013年至2016年4月11日,龔東昇違規出具《擔保函》後未告知董事會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擔保事項。致使工大首創未及時披露該擔保事項,導致後續的寧波中百2013年至2015年年度報告一直未披露該擔保事項,存在重大遺漏。

2016年4月12日,寧波中百收到中建四局郵寄的《關於敦促貴司承擔擔保責任的函》。 2016年4月18日,寧波中百首次公告了中建四局向其發送要求履行擔保責任函件的相關事項。 2016年6月27日,中建四局就與寧波中百的保證合同糾紛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廣州仲裁委員會受理了該仲裁事項。 2017年9月 20日,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2016)穗仲案字第 5753 號] 《裁決書》。仲裁庭裁決如下:寧波中百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全部債務526525027.5元向中建四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案仲裁費3551300元由寧波中百承擔。2017年9月22日,寧波中百收到《仲裁書》後予以披露。

而龔東昇則存在策劃、實施擔保事項的情況,胡慷(2013年期間,胡慷擔任工大首創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存在參與、知悉擔保事項未及時報告的情況,因此,二人也受到了行政處罰。

事實上,寧波中百近期麻煩事不斷,除了信披違規被罰之外,公司的一致行動人超比例持股未報告及在限制轉讓期內買賣證券被處以120萬罰款。

近日,寧波證監局公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寧波中百的一致行動人張江波利用張某平、寧波鵬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鵬源資管)、寧波太平鳥匯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更名為寧波慧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匯力貿易)賬戶買賣寧波中百股票,寧波證監局認為張江波超比例持股未報告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其中對超比例持股未報告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行為處以80萬元罰款。我們也及時跟進報道《A檔案|太平鳥實控人張江波違規買賣寧波中百股票立案調查 兩罪並罰被處以120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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