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最新公告:劃定河湖管理、保護範圍,這些事不能做了

高唐最新公告:劃定河湖管理、保護範圍,這些事不能做了

高唐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縣管河湖渠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公告

為加強河湖管理,提高公民河湖保護意識,維護公共利益安全,保障河湖正常運行和安全行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辦法》、《山東省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高唐縣縣管河湖渠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河湖:位山二乾渠、環城新河、趙寨子分幹、徐幹渠、二幹東線、武花園分幹、胡集溝、清平分幹、楊屯分幹、候橋溝、雙海湖、魚丘湖、太平水庫、南王水庫、泉林溼地、董姑橋溼地、靳家溝、五里東溝、羅寨溝、康橋引河、徐彭宋溝、北鎮溝、劉老溝、小井溝、辛張溝、友誼乾渠、尹集分幹、固河分幹、高唐分幹、後屯引河、五里西溝、打漁李分洪溝、曹堤口分洪溝、邁官屯分幹(高楊公路溝)、琉寺分幹、劉橋引河、老君堂引河、祁寨分幹、三官廟溝、張廟分幹、張莊分幹。

二、河湖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劃定:

(一)有堤防或有堤防路河段:其河道管理範圍為兩堤或堤防路遠離河道一側路肩外沿之間的區域(含堤防佔地和道路佔地)包括河道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灘地(含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二)無堤防或無堤防路河段:其河道管理範圍為1989年經高唐縣人民政府確權範圍。

(三)太平水庫、南王水庫工程管理範圍為徵地範圍。

(四)河道保護範圍為管理範圍線外延20米以內區域,水庫保護範圍為管理範圍線外延70米以內區域。

(五)劃定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土地權屬不變。

三、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如下活動:

(一)損毀、擅自移動河道管理界樁和公告牌、公示牌。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灘地種植高稈農作物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河坡種植農作物;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河道內清洗裝儲過油類或者有毒汙染物的車輛、容器。

(三)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建設影響河道堤防運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四)破壞河道堤防、護坡、擋牆、涵閘站、水利工程管理用房、堤頂道路、防護林草、水文、通訊、觀測、機電等設施。

(五)在河道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影響河道堤防運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爆破、打井、取土等活動。

(六)其他影響河道堤防運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行為。

四、凡在河湖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的一切與建設相關的事宜,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確需建設的,經科學論證後,在不妨礙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違反以上水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高唐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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