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壁敲了,漏水修好了但留下的“烂摊子”没人管了

墙壁敲了,漏水修好了但留下的“烂摊子”没人管了

陈先生家被敲坏的墙 记者 姚时美 摄

近日,家住芦淞区康和山庄小区的陈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2015年,我住的这栋楼出现漏水,当时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人上门排查原因,我就同意了他们敲墙,漏水原因查出来了,也解决了。但是,我家被敲坏的墙,至今没有恢复。

1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陈先生家,只见他家次卧阳台的墙壁已经被敲开,露出里面的下水管道。

据陈先生介绍,2015年,他所在的楼栋出现漏水,从楼上一直漏到二楼。当年4月,物业开始维修,当时业委会和物业的人带人上门挨家挨户排查,称会申请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帮陈先生修复墙面。经陈先生同意,施工人员敲开他家次卧室阳台位置的墙壁,后来排查出了原因,漏水问题顺利解决了。

“排查出了原因,漏水不是我家造成的。我是为了大家的利益同意敲墙,但是我家被破坏的墙壁却没进行修复。”陈先生说,四年多过去,业委会换了一届,物业公司换了两家,都没有人来处理他家的墙。

记者联系原业委会副主任刘先生,他称,当时确实是因房屋漏水,维修人员敲了陈先生家的墙,业委会也同意申请动用房屋维修资金修复,但是业委会已经换届,作为上一任业委会成员,他们没有权限处理。

记者又联系现任业委会主任杨先生,杨先生称,同意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是上一届业委会的个人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维修资金只能用于修缮小区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陈先生家被敲的墙位于户内,肯定不能用房屋维修资金修复。

“本届业委会成员也开会讨论过,大家都反对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杨先生说,他建议陈先生可以去法院起诉,看到底如何处理。

湖南御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子青分析认为,该起纠纷主要着眼两个原则,一是谁破坏谁恢复,二是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换届,是否承接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险起见,邓子青建议陈先生将自家墙壁被敲坏以来,所有经手过小区管理的业委会和物业全部列为被告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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