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縣令審案兩則

審“猴尿”

南宋寶慶二年,設鎮平縣,第一任縣令元好問,為官清正,斷案有方,百姓都尊稱他為元大人。

元大人上任的第二天,就有人來擊鼓告狀。元大人接過狀紙,只見上面寫道:“小民侯妙,狀告本村王二,其父生前將他家三畝二分地以五百兩紋銀賣予小民。現其子王二不肯交割,望大人高懸明鏡,為民作主。”

元大人忽然想起,昨天到任就聽人說:鎮平縣城西有個欺壓鄉鄰、無惡不作的土豪,此人名叫侯妙,人們對他恨之入骨。因山裡的猴子尿又辣又臊,就送他個外號“猴尿”。莫非堂下告狀的侯妙就是此人?

元大人看完狀紙問道:“侯妙,聽你所言,王二的父親把地賣給你,可立有賣地契約?”

元縣令審案兩則

侯妙答道:“有!有!小民有契約。”說著,忙從懷中掏出契約,遞給旁邊站班衙役,交於元大人。元大人看過契約,沉思片刻,又問道:“可有證人?”侯妙急忙回答:“有!有!中人、證人都在堂外。”元大人命速傳中人、證人上堂。衙役把中人、證人帶到大堂,元大人抬眼望去,這一干人衣帽不整,跪在大堂眼神飄忽不定,都不像本分之人。

元大人對這一干人審視過後,朗聲問道:“王二的父親把地賣給侯妙,你等可知詳情?”一干人同聲答道:“知道,知道。”元大人命衙役速傳王二上堂。話音剛落,外面急匆匆走進一人,朝著元大人當堂跪下,聲淚俱下道:“元大人,小民冤枉啊!望大人為小民作主。”

元大人問道:“下跪者可是王二?”“小民正是王二。”元大人又問:“你父親生前把地賣給侯妙,你為何拒不交割?”

王二聞聽,哭訴了事情的經過:

“我父親去世時,小民已二十五歲,當時家中一切事務均由小民作主。家父有病臥床,得的是心胸疼痛之症,侯妙多次託人到我家說合,要買我家那塊地,父親因這是祖上留下來的老業地,說啥也不肯賣,侯妙見買地不成,就放出口風說,地若不賣給他,就斷了我家車路。”元大人問道:“何為斷了你家車路?”王二道:“我家這塊地四面都是侯妙的地,他斷了我家車路,不許我家的人畜車輛從他的地頭經過。這塊地就成了悶葫蘆,哪還種得成?到那時,這塊地想賣也得賣,不想賣也得賣,老父聽如此說,當時氣結胸心,來不及救治,活活氣死在家中,死時只有四十幾歲。”王二說罷,淚流不止。

元大人聽了王二的訴說,又看看堂下跪著的一干人,心裡已明白了幾分。立即命人把中人、證人等帶下堂去,單留侯妙一人。元大人問道:“侯妙,交接地契之時,你家可吃酒席?”侯妙答道:“買賣地產房屋,設宴招待中人、證人,這是老規矩了,小人哪能少得了。”元大人又問:“這幾個中人、證人可都在場?”侯妙答:“在場,在場!”元大人微微一笑道:“這就好辦了。”

元大人命這一干人一個一個進來,一個一個地問:“侯妙買地吃酒席時,你可在場?”“在場,在場。”“在哪面坐?”這些人萬沒料到元大人會問及這事,要串供已來不及,只好胡謅一氣,隨便說個方向。元大人命師爺一一記下,命衙役抬來一張方桌,證人和中人一共六個,就搬來六把椅子。在大堂上安放停當。命這六位中人、證人按自己說的方位對號入座。

此時,大堂外面已被百姓們圍得水洩不通,都要看看這位新上任的縣太爺如何審問這個禍害鄉里、欺詐良民的“猴尿”。

只見六個人亂了一陣,一個人按自己報的方向坐了上坐(坐北朝南),其餘五人報的都是左邊(坐東朝西),兩個人同坐一把椅子,已經擠得吭哧吭哧,還剩一人急得團團轉,頭上直冒汗。元大人驚堂木一拍:“大膽,還不快快坐下,再不坐,小心大棍伺候!”這人嚇得哆哆嗦嗦,坐在了兩個人的腿上。

此時圍觀的百姓鬨堂大笑,個個捧腹。

元縣令審案兩則

元大人待六人坐定,問道:“侯妙,吃酒席你是主人。這座位你是怎麼安排的?”圍觀的百姓又一次笑彎了腰。

“猴尿”見事情敗露,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滴。

元大人威嚴地大喝一聲:“大膽侯妙,竟敢串弄作假,欺瞞本縣,誣告良民,還不從實招來!”侯妙見抵賴不過,更怕皮肉受苦,就一五一十地如實招了供,把如何偽造地契,串通幾個酒肉朋友作假證的經過和盤托出。

元大人聽後說道:“刁民侯妙,欺壓良善,喪盡天良,本當辦你個誣告之罪,念你尚能如實招供,拉下去重責四十大板,日後若再為非作歹,定要嚴厲懲辦。”堂前站班衙役大都為當地人,對“猴尿”的為人瞭如指掌,恨之入骨,元大人話音剛落,眾衙役一擁而上,把“猴尿”當堂按下,重重打了四十大板。侯妙被推出大堂,在街道旁撿了個打狗棍當柺杖,一瘸一拐地回家去了。

王二謝過元大人明斷之恩,回家安心種田。

審瞎子

這年農曆三月十八日,鎮平城隍廟廟會。

一日早飯後,元大人正在審閱案卷,忽聽大堂外三聲鼓響,急忙升堂,命衙役帶過擊鼓人。元大人朝下看去,堂下跪著一老一少,老者雙目失明,六十歲上下。那少年十六七歲,跪在堂下眼淚汪汪地說道:“大人,小人今早拉了兩捆山柴進城趕會,臨行時我娘把織的兩匹布命我帶到會上去賣,同賣柴的錢合在一起多稱些棉花,夠今春紡織度日。行至半路,遇到這個老頭,想搭我的車進城趕會。我看他是個盲人,怪可憐的,就扶他坐上車來。不料到城裡下車時,他把我的包袱抱在懷裡,硬說包袱是他的,望大人明斷。”

瞎子也說道:“啟稟青天大老爺,小老兒今日進城賣布,順便乘他的車,誰想臨下車時,他竟訛我的布,望大人高懸明鏡,替小民作主!”

元大人命衙役從瞎子懷裡取過包袱,問道:“包袱裡的布可有記號?”少年回答說:“臨出門時,娘只交代讓我賣布,我也說不上有啥記號。”瞎子急忙接口說:“大人,這布是我的,我有記號,布面一尺二寸寬,兩丈四尺長,兩匹布寬窄長短一樣。”元大人命人取來尺子當堂量過,竟同瞎子說的分毫不差,元大人當即勃然大怒道:“清平世界,朗朗乾坤,年輕人竟來訛詐老人,天理難容!”少年聽了,只是流淚,說不出話來。元大人又平和地說道:“看這布染得黑藍黑藍的,顏色真夠足的。”少年結巴著還沒說出話來,瞎子急忙說道:“我外甥是開染坊的,我讓他把這兩匹布顏色染好點,好賣個大價錢。”元大人和當堂眾衙役聽了,都笑得前仰後合。瞎子聽眾人大笑,朝上直翻白眼,不知何故。

這時,只聽堂上驚堂木一響:“大膽刁民,坐了人家的車,不思感謝,反而恩將仇報。明明是生白布兩匹,哪來的顏色。還不從實招來。”瞎子這時方知中計,無奈事已敗露,又怕皮肉受苦,只好乖乖地招了供。

原來瞎子一坐上少年的車,摸摸身旁有個包袱,把包袱抱在懷裡說道:“我把包袱抱著,免得滾下車去。”少年只當瞎子是好意,就放心趕他的車。瞎子摸摸包袱裡是兩匹布,就見財起意,一路上用手卡了布的長短,又一頁一頁數了布的層數,心裡暗暗記下。

元大人狠狠地斥責了瞎子,念其是盲人,免了四十大板,又親手把布交給少年。一時三刻,了結了這樁公案。

元大人任鎮平縣令六年之間,全縣境內,村村無訟,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家家安居樂業,被後人廣為稱頌。

元縣令審案兩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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