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二十四小時受理並審結一起追索勞務費案件

原告劉某某系外來務工人員,在被告裴某某所承攬的工程中從事木工。其與被告口頭達成工作量及支付勞務費等事項。原告按約及時完成所交代的工作量,但被告未能及時向原告付清剩餘勞務費900餘元。無奈,原告向碑林法院提起訴訟。

在該院導訴臺的諮詢指引下,訴訟服務中心指派訴調對接團隊霍曉川辦理此案。辦案人員上午拿到案件先行向原告瞭解案件及被告情況,因被告住所地就在法院附近,遂與原告一起找尋到被告,經確認身份後,當場向被告送達相關訴訟文書。經詢,被告對拖欠原告勞務費無異議,經當場向被告講明利害關係後,被告也表達出悔意,並當場支付原告剩餘勞務費。

臨近年底,追索農民工工資等類案件逐案上升,此案的快速審結,得到農民工的感激、讚許。碑林法院從快、從簡審結此案,為減少社會矛盾,減少群體性事件,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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