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出臺《執行實施案件辦理程序標準指引(試行)》

  近日,省高院下發《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實施案件辦理程序標準指引(試行)》(下稱《標準指引》),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執行辦案規範化建設,維護司法權威,提升執行公信,推進執行工作科學發展。

  《標準指引》初稿起草完成後,經過座談、下發徵求意見、專題研討等多次研究修改,並經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審定,力求做到嚴格規範,明確具體,便於操作,貫穿以員額法官為核心的團隊化辦案模式,堅持合法合規,精細管用,全程留痕、全程公開和創新發展的原則。

  《標準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文件,依託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突出執法辦案程序規範、公正高效。分12章共109條。

  《標準指引》明確了執行實施案件的概念和分案原則、立案階段應審查的材料範圍及辦理時限要求。明確了員額法官或法官助理統一接收案件審核、集中發起網絡查詢、集中發送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文書起草的具體規定。規定了傳統查控的期限以及傳統查控採取的具體措施,調查、搜查、委託審計、懸賞公告的程序及期限要求。執行法官須每日查看流程管理系統反饋的被執行人財產信息,並按時限要求採取相應措施。關於財產處置,《標準指引》規定了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適用條件、辦理程序和辦理期限,執行法官對網絡詢價和評估報告應當進行審查的事項,報告的發送方式和要求,提出異議的範圍和期限,異議的審查和處理。同時,對財產處置程序中的起拍價及降價幅度、競價增價幅度、保證金金額、優先購買人競買資格及順序,必須由合議庭進行合議等作出細緻規定。

  在執行程序中對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妨礙執行行為的,《標準指引》規定可以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搜查、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的種類、條件及程序。此外,《標準指引》規定了執行案款的收、管、發,都必須通過執行案款管理系統進行,實行“一案一賬號”規範化管理。規定了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執行擔保的結案程序和要求。

  在結案歸檔和執行規範與公開方面,《標準指引》明確了執行實施案件的六大類結案方式,具體內容,對執行案卷作進一步規範,要求執行卷宗全面、真實、詳盡地反映執行的全過程。規定了執行行為、案卷卷宗、系統錄入三統一,執行文書上網、執行案件全程留痕、線上線下兩同步的原則要求。

  《標準指引》有效克服了廉政風險,對辦理執行實施案件的步驟、時限、文書、實操等進行了嚴格規範,杜絕因利益或人情輸送,故意推延消極執行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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