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梅姨”新画像刷屏,公安部:非官方发布

广州普法

注意

此前

你的朋友圈应该出现过这张照片

转发的文字里叫她“梅姨”

现在你要擦亮眼睛了

【提醒】“梅姨”新画像刷屏,公安部:非官方发布

11月18日

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

官方微博发布消息

“梅姨”的第二张画像非官方公布

【提醒】“梅姨”新画像刷屏,公安部:非官方发布

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和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官方微博11月18日上午发布消息称,网络上流传的广东增城被拐9名儿童案件嫌疑人“梅姨”的第二张画像非官方公布信息。

消息中称,梅姨是否存在,长相如何,暂无其他证据印证。广东省公安厅未邀请专家对梅姨二次画像,广东警方仍在积极寻找其余7名儿童下落。CCSER(知名儿童失踪预警平台)不是公安机关官方权威平台,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也就是说

以后转发时要看好内容

别弄错了

不过

话说回来

你了解“梅姨”案的始末吗?

1 “梅姨”是谁?

2017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公布“梅姨”的模拟画像,向社会征集线索。该通报称,绰号“梅姨”的女子涉多起拐卖案件,真实姓名不详,当年约65岁,身高1.5米,讲粤语,会讲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地区活动。

  • 2005年1月4日,河南周口人申军良刚满周岁的儿子申聪在广州增城一出租屋内被抢。
  • 2016年3月~4月,5名涉申聪被拐案犯罪嫌疑人(张维平、周容平、陈寿碧、杨朝平、刘正洪)落网。
  • 2017年6月,嫌疑人交代线索,一个叫“梅姨”的女子,是孩子申聪的下一手买家。
  • 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张维平被认定为拐卖9名儿童,作案时间是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被拐的9名男童,当时最小的1岁,最大的3岁,其中8人被卖往河源市紫金县。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5名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死刑不等。


  • 此后,我国多地都出现“梅姨”踪迹的消息,但都被当地警方核查排除。

2 “梅姨”长啥样?

这个问题

暂无其他证据印证

不过

警方根据供述

曾画出嫌疑人“梅姨”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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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张刷屏的“梅姨”画像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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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此次网络热传的“梅姨”新画像系被称为“画像神探”的警官林宇辉所画。11月18日下午,林宇辉表示,今年3月,警方邀请其制作“梅姨”新模拟画像。为了让画像更直观、更立体,又制作了彩色画像,并于11月初发给了被拐儿童家属申军良。

林宇辉称,有一位60多岁的老汉,称其曾与梅姨同居两年多,对梅姨的描述较为准确,对梅姨体态、相貌描述比较清楚。经过约4个小时描述,林宇辉把“梅姨”像画了出来,这名老汉也表示认可。

申军良表示,彩色画像系从林宇辉处获得,为了尽快找到人贩子“梅姨”,他将彩色画像发布在了自己的社交网络平台上。

关于广东警方是否曾与林宇辉接触、合作,广东省公安厅新闻中心负责人曾祥龙表示其不了解具体情况。

对此,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向英表示,“CCSER儿童失踪预警平台”未经警方核实便发布彩色画像的行为确实有一些不妥,因为这张照片与所谓的“梅姨”不一定就是同一个人,如果未经证实不慎使用了其他人的真人照片,必然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影响,而平台也将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 被“梅姨”拐卖的儿童怎么样了?

9名被拐儿童已找回两名

今年11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发布一则情况通报称,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张某平等人在广州、惠州等地先后实施数宗拐卖儿童积案,“多年来,专案组从未间断被拐儿童的查找解救工作,但受案件线索和技术条件限制,被拐儿童一直未能找回。今年以来,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刑侦部门组织广州、增城两级公安机关应用智慧新警务技术,不断缩小被拐儿童的查找范围。专案组先后奔赴全省各地对疑似对象逐一筛选摸排、调查走访,于近期找回其中2名被拐儿童,并组织家属认亲。”

“梅姨案”找回儿童父亲已自杀

澎湃新闻报道,同案被拐儿童家长申学良称,这2名儿童不包括他儿子,其中1人父亲不堪重负已自杀。申学良说:“我呼吁买我儿子的这户人家能联系我,我愿意谅解他,不追究任何责任,只要孩子过得好,身体健康,我非常愿意孩子在那边生活。”

在2名被拐儿童认亲后,

被拐者将何去何从,

以及背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也引起了不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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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律师赵良善说,如果明知儿童是被拐卖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故如果养父母知情,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赵良善说,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如收养子女,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民间收养,或者向福利机构收养子女,收养的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未依法在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就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被拐的未成年孩子目前想要留在养家的情况,赵良善律师补充说,从法理上看,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情况下,亲生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孩子。

被收养孩子是否也要赡养亲生父母?

在2名被拐儿童找回亲生父母后,亲生父母是否应给予养父母一定抚养费,以及被收养者是否也应该赡养父母?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说,亲生父母没有给付养父母家抚养费的义务,法律并无此类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另外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当事人被收养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一刻起,当事人和亲生父母没有了法定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后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需要赡养养父母。

来源:新文化报、红星新闻、中新网、观察者网、央视新闻、北京头条客户端、周到上海A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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