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梅姨”新畫像刷屏,公安部:非官方發佈

廣州普法

注意

此前

你的朋友圈應該出現過這張照片

轉發的文字裡叫她“梅姨”

現在你要擦亮眼睛了

【提醒】“梅姨”新画像刷屏,公安部:非官方发布

11月18日

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佈平臺

官方微博發佈消息

“梅姨”的第二張畫像非官方公佈

【提醒】“梅姨”新画像刷屏,公安部:非官方发布

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和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佈平臺官方微博11月18日上午發佈消息稱,網絡上流傳的廣東增城被拐9名兒童案件嫌疑人“梅姨”的第二張畫像非官方公佈信息。

消息中稱,梅姨是否存在,長相如何,暫無其他證據印證。廣東省公安廳未邀請專家對梅姨二次畫像,廣東警方仍在積極尋找其餘7名兒童下落。CCSER(知名兒童失蹤預警平臺)不是公安機關官方權威平臺,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也就是說

以後轉發時要看好內容

別弄錯了

不過

話說回來

你瞭解“梅姨”案的始末嗎?

1 “梅姨”是誰?

2017年6月,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公佈“梅姨”的模擬畫像,向社會徵集線索。該通報稱,綽號“梅姨”的女子涉多起拐賣案件,真實姓名不詳,當年約65歲,身高1.5米,講粵語,會講客家話,曾長期在增城、韶關新豐地區活動。

  • 2005年1月4日,河南周口人申軍良剛滿週歲的兒子申聰在廣州增城一出租屋內被搶。
  • 2016年3月~4月,5名涉申聰被拐案犯罪嫌疑人(張維平、周容平、陳壽碧、楊朝平、劉正洪)落網。
  • 2017年6月,嫌疑人交代線索,一個叫“梅姨”的女子,是孩子申聰的下一手買家。
  • 2018年12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拐賣兒童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張維平被認定為拐賣9名兒童,作案時間是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被拐的9名男童,當時最小的1歲,最大的3歲,其中8人被賣往河源市紫金縣。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案的5名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死刑不等。


  • 此後,我國多地都出現“梅姨”蹤跡的消息,但都被當地警方核查排除。

2 “梅姨”長啥樣?

這個問題

暫無其他證據印證

不過

警方根據供述

曾畫出嫌疑人“梅姨”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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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這張刷屏的“梅姨”畫像哪來的?

【提醒】“梅姨”新画像刷屏,公安部:非官方发布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此次網絡熱傳的“梅姨”新畫像系被稱為“畫像神探”的警官林宇輝所畫。11月18日下午,林宇輝表示,今年3月,警方邀請其製作“梅姨”新模擬畫像。為了讓畫像更直觀、更立體,又製作了彩色畫像,並於11月初發給了被拐兒童家屬申軍良。

林宇輝稱,有一位60多歲的老漢,稱其曾與梅姨同居兩年多,對梅姨的描述較為準確,對梅姨體態、相貌描述比較清楚。經過約4個小時描述,林宇輝把“梅姨”像畫了出來,這名老漢也表示認可。

申軍良表示,彩色畫像系從林宇輝處獲得,為了儘快找到人販子“梅姨”,他將彩色畫像發佈在了自己的社交網絡平臺上。

關於廣東警方是否曾與林宇輝接觸、合作,廣東省公安廳新聞中心負責人曾祥龍表示其不瞭解具體情況。

對此,上海博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謝向英表示,“CCSER兒童失蹤預警平臺”未經警方核實便發佈彩色畫像的行為確實有一些不妥,因為這張照片與所謂的“梅姨”不一定就是同一個人,如果未經證實不慎使用了其他人的真人照片,必然會對當事人造成巨大的影響,而平臺也將因此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4 被“梅姨”拐賣的兒童怎麼樣了?

9名被拐兒童已找回兩名

今年11月13日,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發佈一則情況通報稱,在2003年至2005年期間,張某平等人在廣州、惠州等地先後實施數宗拐賣兒童積案,“多年來,專案組從未間斷被拐兒童的查找解救工作,但受案件線索和技術條件限制,被拐兒童一直未能找回。今年以來,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刑偵部門組織廣州、增城兩級公安機關應用智慧新警務技術,不斷縮小被拐兒童的查找範圍。專案組先後奔赴全省各地對疑似對象逐一篩選摸排、調查走訪,於近期找回其中2名被拐兒童,並組織家屬認親。”

“梅姨案”找回兒童父親已自殺

澎湃新聞報道,同案被拐兒童家長申學良稱,這2名兒童不包括他兒子,其中1人父親不堪重負已自殺。申學良說:“我呼籲買我兒子的這戶人家能聯繫我,我願意諒解他,不追究任何責任,只要孩子過得好,身體健康,我非常願意孩子在那邊生活。”

在2名被拐兒童認親後,

被拐者將何去何從,

以及背後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也引起了不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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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辯律師趙良善說,如果明知兒童是被拐賣的,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將被追究刑責,故如果養父母知情,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

趙良善說,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如收養子女,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如民間收養,或者向福利機構收養子女,收養的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未依法在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就不受法律保護。對於被拐的未成年孩子目前想要留在養家的情況,趙良善律師補充說,從法理上看,在沒有合法收養手續的情況下,親生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孩子。

被收養孩子是否也要贍養親生父母?

在2名被拐兒童找回親生父母后,親生父母是否應給予養父母一定撫養費,以及被收養者是否也應該贍養父母?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說,親生父母沒有給付養父母家撫養費的義務,法律並無此類相關規定。

韓驍介紹,另外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當事人被收養辦理了收養手續,那一刻起,當事人和親生父母沒有了法定權利義務,當事人以後不需要贍養親生父母,需要贍養養父母。

來源:新文化報、紅星新聞、中新網、觀察者網、央視新聞、北京頭條客戶端、周到上海A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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