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22时10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执勤时,一车辆忽快忽慢,行迹可疑,于是民警将该车辆进行拦停检查,当驾驶员刘某某摇下车窗后民警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随即民警将其带至鄂尔多斯安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抽血化验,化验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0.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乌审旗交管大队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起诉至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但在检察院传唤刘某某时,刘某某拒不到场,并玩起了消失,试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经多次传唤无果,刘某某被列为在逃人员,乌审旗交管大队与刑警大队联手开展抓捕行动。通过调查了解嫌疑人的生活区域,仔细分析嫌疑人可能的去向及藏匿地点,民警大胆猜测、认真求证,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
2019年11月14日,乌审旗交管大队民警与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出击,在一间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时的逃窜不能躲过法律的处罚!拒绝侥幸心理,遵守法律法规,才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
来 源:鄂尔多斯之声
编 辑丨戴思惟 李仁龙
编 校丨薛必喆
主 编丨唐建权
审 核丨于小村
出 品:内蒙古警界全媒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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