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攻坚」社区戒毒脱管,强戒

近日,邵阳县公安局岩口铺派出所办案民警远赴广东省,在东莞市警方协助下,顺利抓获社区戒毒脱管人员丁某。

自全市打击外流贩毒“百日围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岩口铺派出所加大对辖区社区戒毒人员的管控,逐一进行走访,敦促他们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尿检。11月6日,民警在走访中发现,社区戒毒人员丁某为逃避检测,已离开邵阳县前往东莞市,其家人也证实丁某在家中与亲人发生争执后就去往东莞一亲戚处。

「禁毒攻坚」社区戒毒脱管,强戒

11月7日下午,办案民警与丁某的家人一同驱车前往东莞,于当晚23时许到达东莞市。随后,民警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在丁某亲戚的出租房内找到丁某,办案民警连夜将丁某带回邵阳县接受调查。民警对丁某进行毛发检测,结果呈阳性,面对民警询问,丁某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禁毒攻坚」社区戒毒脱管,强戒

蜀黍普法:什么是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禁毒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戒毒措施。依托社区资源,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作用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条例依照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的原则规定,在总结各地社区戒毒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二是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同时规定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

三是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等措施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帮助。

四是细化了社区戒毒的决定、执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程序。

五是规定(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条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测,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此外,条例还对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即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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