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APP監管在路上,向偽金融科技“渾水摸魚”說不

金融APP監管在路上,向偽金融科技“渾水摸魚”說不

11月18日,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長謝平在2019北京國際金融安全論壇上指出,中國是金融科技發展比較快的國家,但亦逐步意識到金融科技可能引發一些新類型的金融風險。

而金融科技在發展與風險之間的平衡變量就是監管,因此中國一行兩會近期都在研究金融科技怎麼監管。

對此,「看懂經濟」邀請幾名看懂經濟評論作家對此文進行了深度解讀。(評論內容精選自看懂App的解讀)

金融APP監管在路上,向偽金融科技“渾水摸魚”說不

李庚南

財經專欄作家、浙江錢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員,看懂App評論作家

誠如謝平所言,國內金融科技監管並無先例可循;但並非沒有章法可循,前提是行為監管體系的真正建立與完善。唯有構建起真正的區別於機構監管、功能監管的監管框架,才能識別金融科技創新背後林林總總的業態屬性,才能釐清監管的邊界,避免監管的空白。

金融科技監管的前提是要弄清金融科技的真實面目,避免各種“偽金融科技”的干擾。目前金融科技可謂魚龍混雜,任何一家公司似乎都可以掛上金融科技的名號,把金融科技視為法外之地,即使一家從事長租公寓的企業也自認為是金融科技公司而非租賃企業。可以想見,金融科技的名牌有多時髦、又有多混亂!

顧名思義,金融科技應該是金融與科技融合的產物。但這種融合絕非簡單的“金融科技=金融+科技”。金融與科技二者並非簡單的物理融合,而是一種化學反應之後的新物種。不應簡單地以傳統金融的視角或科技企業的視角來觀察。所以,按照傳統的理念,我們或許很難釐清金融科技的邊界,這或許也是當前金融科技監管呼聲很高,但始終是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尷尬。

非常贊同謝平“金融科技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屬性,而不是技術屬性”的觀點;但對於“監管金融科技的主體目前就是機構監管的邏輯”不敢苟同。個人認為,按照機構監管的邏輯,金融科技監管出現空白則在所難免;按照機構監管,僅僅是從金融機構端,對現有納入監管的機構利用金融科技的行為進行監管,而大量的非持牌金融科技公司由誰監管依然是個空白與難題!應立足於行為監管理念,把金融科技作為一個整體業態來監管。

謝平提出的金融App監管的觀點為金融科技監管提供了一個非常現實的切口。這恰是當今氾濫成災又讓監管者棘手的領域。因為APP雖有形但又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又恰是金融消費者的入口。對於監管者而言,這是觀察金融消費者保護狀況的窗口。所以,金融APP監管是一個很實在且繞不過去的視角。以此為切口,或將有效推進對金融科技的監管。

金融APP監管在路上,向偽金融科技“渾水摸魚”說不

王鵬

人民大學智能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看懂App評論作家

助貸業務加強監管確實是中國金融科技發展的一大創新。所謂助貸業務就是根據新型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定,很多金融機構不能對不符合資質的個人進入相關的金融服務,因此需要助貸公司進行相關的業務對接,增持增信。

從這個角度來說,過去幾年在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發展過程當中,助貸業務催生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的不斷成型。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亂象,包括P2P,網貸等,這種龐氏騙局,資金鍊條越來越多,所謂的助貸業務,其實也到了期待規範和發展的時代。

過去有很多騙貸,暴力催收等現象,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產生了非常不好的影響。目前我們對於助貸進行規範化,要求實名制進行監管,利用歸置、法律和科技的方法,其實是一個重要的創新。

這將有助於維護互聯網秩序,維護這居民利益,同時,可以把真正有能力,有水平,有實力的企業留下,把不好的企業踢出局。這是維護國計民生,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需要監管部門和銀行機構提前佈局,提前簽單。

金融APP監管在路上,向偽金融科技“渾水摸魚”說不

王昭彧

監管科技數據專家,看懂App評論作家

謝平老師點出了監管應有所為的幾個點:一是理清技術會產生的金融風險點,二是金融科技機構准入的白名單制,三是助貸業務與助貸app的監管者與應遵循規則。核心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個人信息的數據安全,切中了要害,十分贊同!

總之,諸多機構希冀以科技名義來規避嚴金融監管,並實質從事金融業務,註定不長久。金融科技機構還是應專注於科技手段與金融業務結合之下,如何防控行業風險、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保護消費者權益,這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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