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主張法定賠償項目之外的合理損失?

莊立勝


發生交通事故,便於後期主張索賠費用,需保存的證據:

1、財產損失證據(如車輛損壞評估單、修理單及發票)

2、醫療費證據(如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法醫鑑定書、需要繼續治療的費用,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鑑定意見、附醫院處方的自購藥費單據)

3、誤工費(如:誤工期的證明、單位出具因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工資證明、事前的工資表、勞動合同等)

4、護理費(醫院在診斷證明上所寫的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5、交通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按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賠償的證明)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9、被撫養人生活費(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撫養關係的證明)

10、住宿費(需要票據)



勢能律師事務所律師


法定之外的合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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