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情況糟糕時才想起律師,還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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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說:

許多企業認為只要自己小心經營,不惹上官司,法律顧問就沒有必要聘請。其實不然,因為企業不僅要與客戶、供貨商打交道,還要與政府管理部門等打交道;不僅要對外簽訂合同,還要在內部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這些活動均離不開法律的支持。

大狀菌提醒各位小主們,等到情況糟糕時才想起律師可能就來不及了哦……

案例一:商業交易不明確對方身份信息,發生糾紛想起訴都無門!

案件經過:達明公司向廣源公司購買貨物,採取月結付款的方式。廣源公司每次送貨後,由達明公司中的任意一員工在送貨單上簽名,雙方並未簽訂合同。後達明公司拖欠貨款,廣源公司多次催促無果。廣源公司欲起訴,但經律師整理,發現達明公司並未在工商局進行登記註冊,無法確認其主體信息。另外,送貨單上簽名的人有多個,字跡潦草,無法看清具體的名字。後對方拒絕接電話,經營地址也已搬遷,難以取證。最後,貨款無法追回,也無法起訴達明公司。

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如無法確認被告,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立案。

大狀律師提醒:企業在交易時,應要求對方提供相關的營業執照,與對方簽訂合同並加蓋公章。

此外,對賬單時雙方須蓋公章確認。如交易方是自然人的,必須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及簽訂合同。



等到情況糟糕時才想起律師,還來得及嗎?

案例二:商業合作不籤協議,發生糾紛時投資款項已不翼而飛

案件經過:王某、陳某擬打算每人出資50萬設立公司,由於前期準備工作由陳某負責,王某將投資款50萬轉給陳某,兩人協商好等公司成立後,再將投資款轉到公司賬戶,由公司財務管理。但陳某拿到投資款後,並未將費用用到實處,王某要求陳某退還投資款,陳某遲遲未還款。由於雙方並未簽訂相關合作合同或股東協議,銀行轉賬記錄也沒有備註款項明細,王某也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該轉賬的款項是投資款。律師提醒沒有證據將承擔非常大的訴訟風險。

法律規定: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如起訴時證據不足,就會承擔非常高的敗訴風險。

大狀律師提醒:在與他人合夥做生意或對外投資時,應及時簽訂相關的投資合同、合作合同,避免日後起訴時證據不足導致敗訴。

等到情況糟糕時才想起律師,還來得及嗎?

案例三:商業買賣不留意貨物驗收期,即使有質量問題也難以維權!

案件經過:2014年6月,河南洛陽甲公司向廣東深圳乙公司購買600萬元的設備,由深圳乙公司送貨至洛陽甲公司。合同約定,甲公司在收到貨物並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價款的90%,驗收時間為到貨後一個月;質保期為一年,另10%的尾款在質保期滿後支付,質保期為一年。但甲公司在收到貨物後一直未支付貨款,乙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貨款600萬元。甲公司辯稱,乙公司所提供的設備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拒絕支付貨款。

法院判決: 甲公司在檢驗期間內未對設備質量提出異議,設備檢驗期已經屆滿,不得以設備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付,判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貨款600萬元,並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

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大狀律師提醒:企業主在簽訂合同中應注意貨物驗收期是否有明確約定,如有約定,質量問題應在期限內提出。反之,也應在合理期限內提出來,否則,日後難以再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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