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情况糟糕时才想起律师,还来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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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状说:

许多企业认为只要自己小心经营,不惹上官司,法律顾问就没有必要聘请。其实不然,因为企业不仅要与客户、供货商打交道,还要与政府管理部门等打交道;不仅要对外签订合同,还要在内部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些活动均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大状菌提醒各位小主们,等到情况糟糕时才想起律师可能就来不及了哦……

案例一:商业交易不明确对方身份信息,发生纠纷想起诉都无门!

案件经过:达明公司向广源公司购买货物,采取月结付款的方式。广源公司每次送货后,由达明公司中的任意一员工在送货单上签名,双方并未签订合同。后达明公司拖欠货款,广源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广源公司欲起诉,但经律师整理,发现达明公司并未在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无法确认其主体信息。另外,送货单上签名的人有多个,字迹潦草,无法看清具体的名字。后对方拒绝接电话,经营地址也已搬迁,难以取证。最后,货款无法追回,也无法起诉达明公司。

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无法确认被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立案。

大状律师提醒:企业在交易时,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与对方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此外,对账单时双方须盖公章确认。如交易方是自然人的,必须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签订合同。



等到情况糟糕时才想起律师,还来得及吗?

案例二:商业合作不签协议,发生纠纷时投资款项已不翼而飞

案件经过:王某、陈某拟打算每人出资50万设立公司,由于前期准备工作由陈某负责,王某将投资款50万转给陈某,两人协商好等公司成立后,再将投资款转到公司账户,由公司财务管理。但陈某拿到投资款后,并未将费用用到实处,王某要求陈某退还投资款,陈某迟迟未还款。由于双方并未签订相关合作合同或股东协议,银行转账记录也没有备注款项明细,王某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转账的款项是投资款。律师提醒没有证据将承担非常大的诉讼风险。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起诉时证据不足,就会承担非常高的败诉风险。

大状律师提醒:在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或对外投资时,应及时签订相关的投资合同、合作合同,避免日后起诉时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等到情况糟糕时才想起律师,还来得及吗?

案例三:商业买卖不留意货物验收期,即使有质量问题也难以维权!

案件经过:2014年6月,河南洛阳甲公司向广东深圳乙公司购买600万元的设备,由深圳乙公司送货至洛阳甲公司。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验收时间为到货后一个月;质保期为一年,另10%的尾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一年。但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一直未支付货款,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600万元。甲公司辩称,乙公司所提供的设备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拒绝支付货款。

法院判决: 甲公司在检验期间内未对设备质量提出异议,设备检验期已经届满,不得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判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货款6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大状律师提醒:企业主在签订合同中应注意货物验收期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有约定,质量问题应在期限内提出。反之,也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来,否则,日后难以再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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