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刘浩繁,男,46岁,住广东省龙门县龙城街道水西管理区中心村。
身份证号码:44132419731114XXXX
失信被执行人:黄丽梅,女,42岁,住广东省龙门县龙城街道水西管理区中心村。
身份证号码:44132419770703XXXX
执行案号:(2019)粤1324执506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324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刘浩繁、黄丽梅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苏后添欠款5000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506元。
因被执行人刘浩繁、黄丽梅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后添向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浩繁、黄丽梅因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廖法官,电话:0752-786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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