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份工作怎麼交社保?

最近關於社保的問題也是大家談論較多的一個話題,那麼如果有人身兼數職,該怎樣交社保呢?社保畢竟也是以後的一個保障,那麼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雙份工作怎麼交社保?

  一個人只能繳納一份社保。因為社保是國家強制企業為員工繳納的保險。即員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才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員工只能和一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即允許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

雙份工作怎麼交社保?

  因此不能同時繳納兩份社保,如果發現需要將保險進行合併,即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1、通常情況下,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也就不可能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每人只能繳納並享受一份,多繳無效。住房公積金賬戶隨身份證確定,同樣只能繳納一份。

  因此,即使兩個單位都不在意你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社保和公積金也不能繳納雙份,可以考慮與其中的一個單位協商處理。

  1.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準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雙份工作怎麼交社保?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複印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3.
地稅登記證;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覆。6.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複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複印件)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複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雙份工作怎麼交社保?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繫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繫電話。“單位類型”、“隸屬關係”: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係,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

  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雙份工作怎麼交社保?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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