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導 讀】

信託財產不被列入查封、凍結的資產範圍,受法律的合法保護。我們存在銀行的錢,房產、股票、基金等,一旦發生債務糾紛或者破產時,都要面臨查封、凍結風險。如果沒有事先為家庭或者個人留一筆絕對屬於個人的資產,一旦風險來臨,那將是不可想象的悲慘後果。




2014年1月2日北京小馬奔騰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馬奔騰”)創始人李明突然離世,公司與建銀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簽約的“對賭協議”到期,小馬奔騰對賭失敗。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而在4年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一中院”)對這起案件做出裁決,李明遺孀金燕被判承擔2億債務。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金燕為此憤慨:“當年的‘對賭協議’,我沒有簽字,鉅額的投資款項,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沒有持有過小馬奔騰的股權,這一切為什麼要我來承擔?直到被推到董事長兼總經理的位置,我才知道了‘對賭協議’的存在。”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潘石屹早先就將財產轉移到了信託公司,寫明受益人是老婆張欣。這樣一來即使潘石屹和SOHO中國破產,他的信託資產依舊可以得以保全。這源於信託資產的獨立性,不可凍結、不可用於抵債,加上信託財產的受益人是張欣,這就說明這筆資產和潘石屹徹底沒有關係了。


信託到底是什麼?家族信託又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信託(Trust)是一種資產配置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財產不屬於債務的追償範圍,賬戶資金不受債務糾紛困擾。當企業破產時,股票、債券、存款等都可以被凍結,但信託財產是不可被凍結的;債權人無權要求信託資產的受益人以信託資產來償還債務。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1、信託資產不用於抵債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2、信託資產是不可分割的財產


根據《信託法》,信託資產一旦成立,就從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財產中分割出來,成為一筆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能被抵債、清算和破產。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對信託財產的享有權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


3、隔離資產被查封凍結風險


安然公司肯萊恩夫婦曾經把公司做到了世界500強,而2002年破產的時候,絕大多數的財產被凍結、清算,唯一沒有被凍結的是他們買的一份970萬美元人壽保險的保單,肯萊恩夫婦靠它每年領取幾十萬美金,才得以安度晚年。信託財產不被列入查封、凍結的資產範圍,受法律的合法保護。我們存在銀行的錢,房產、股票、基金等,一旦發生債務糾紛或者破產時,都要面臨查封、凍結風險。如果沒有事先為家庭或者個人留一筆絕對屬於個人的資產,一旦風險來臨,那將是不可想象的悲慘後果。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以潘石屹張欣夫婦的案例來說,潘石屹將財產轉移到了信託公司,寫明受益人是張欣。因為信託財產不可凍結、抵債,且這筆信託財產的受益人是張欣,也就意味著和潘石屹已經沒有了關係。這樣即使潘石屹和SOHO中國破產,他的資產依舊可以保全。


4、債務隔離


作為企業家,做實業是高風險的。馬雲說過,“生意等於戰場,你可以連續勝利5年或者更長,但你不能保證20年、30年永遠順利。”事實上,據美國《財富》雜誌報道,美國大約62%的企業壽命不超過10年,只有2%的企業壽命超過50年,而中小企業的壽命不超過7年。中國大型民營企業的壽命為7.5年,中小企業壽命不超過2.9年。


做企業要發展壯大,難免要借錢,這就會欠下一屁股的債務。很多企業也正是在債務危機中倒閉,如果沒有事先規劃,將會輸得乾乾淨淨。如果企業家懂得信託、保險,完全可以把資產轉移到信託公司或者保險公司,那麼當企業面臨債務糾紛時,至少有一筆財產是屬於自己的——信託資產或者保險資產,他們不能被抵債。即使要賣房賣車,賣光企業用來抵債,信託財產依舊是不能被抵債的。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資產。


前段時間鄂爾多斯很多老闆不得不賣豪車還債,但如果他們懂得信託,把一部分資金放入信託公司,那麼即使個人的其它資產全部變賣還債,至少這部分信託資產可以免除債務糾紛。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5、避免資產分割


無論世界還是中國,富豪們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困擾就是天價離婚。王石、趙本山離婚都是淨身出戶,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離婚案,伍茲離婚等等,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都困擾夫妻雙方,尤其是掙錢能力強的一方,對於分割到極少的財富甚至是淨身出戶,他們是何等的不情願。信託和保險在規避這方面的風險都可以發揮獨到的功能。由於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資產在夫妻離婚時不可分割,但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這樣就可以實現約定夫妻的財產分配方式,即使離婚也不受影響。


這方面,女首富吳亞軍做得非常好。她和蔡奎離婚的時候外人曾經為她捏一把汗,以為蔡奎要分走她數百億家產,其實並不然,吳亞軍早就把龍湖地產股權交給信託公司持有,並和蔡奎約定收益權分配比例,離婚並沒有影響她的財產保護和龍湖地產股價。傳媒大亨默多克和鄧文迪的離婚案更是經典,默多克把家族財產都交給信託公司,並在其中享有信託財產的受益權的分配權,默多克把受益權全部指向自己的孩子。鄧文迪離婚只分到了北京四合院的房子和一些金錢,總額不到默多克持有資產的1%。影星林心如說,結婚前要將財產轉做信託,就是為了規避萬一離婚財產被分割的風險。


6、幫助節稅、財富傳承


最著名的案例是臺灣富豪王永慶和蔡萬霖。2008年臺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辭世,留下的遺產高達600億元。由於生前沒做任何節稅規劃,最終確定遺產稅總金額約119億元新臺幣,創下臺灣史上最高遺產稅紀錄。2004年去世的臺灣首富蔡萬霖,遺留下龐大財產,按照臺灣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繳交782億新臺幣的遺產稅。但以信託、壽險業務起家的蔡萬霖對於避稅之道很有心得,臺灣當局最終能收到的遺產稅金只有5億新臺幣。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懂得使用信託來實現財富傳承的富豪比比皆是: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梅隆家族、羅斯柴爾德家族、喬布斯、李嘉誠、梅豔芳…離岸信託法健全,使用人數居多,這很大程度是因為西方發達國家有普遍徵收遺產稅的法律。信託財產名義上是屬於信託公司的財產,是不能被徵收遺產稅的,但委託人卻可以指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從而實現家族財富傳承。中國大陸儘管沒有開徵遺產稅,但是真的開徵的時候,想啟動恐怕來不及。


家族信託是信託資產中可以指定受益人的信託服務,可以真正實現委託人的意願,同時可以使得家族或個人財產免於被凍結、抵債、清算、分割等。

剖析中國女富豪教科書式的家族信託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6年前,中國女富豪吳亞軍離婚的消息攪動地產圈。764億港元的市值公司,577億港元的身家分割。沒有股權之爭,沒有債務違約,市場以為會發生的動盪一件都沒有發生。


日前,54歲的吳亞軍將企業43.98%股權分派給女兒,安全傳承價值500億多港元的消息又攪動了投資圈。吳亞軍仍將擔任上市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擁有投票權,對公司營運不產生任何影響,大家以為會發生的矛盾一件也都沒有發生。


教科書式的離婚資產保全及財富傳承,吳亞軍究竟做了些什麼?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1、婚變:利用家族信託與公司資產完美隔離


● 2012年11月20日,吳亞軍宣佈與丈夫蔡奎離婚,消息公佈當日,龍湖地產的股價應聲下跌4.2%;
● 第二天,股價繼續下跌2.92%;
● 第三天,龍湖股價開始反彈,股價上漲4.3%。


股權之爭並未出現,市場擔心的債務違約問題也沒有發生。


這個平穩的結果並不意外。究其原因,來看看吳亞軍的持股情況就真相大白。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早在2008年龍湖地產上市前,吳亞軍就通過家族信託完成了股權分隔。吳蔡通過同一信託公司各自設立了家族信託,並將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分別轉移其中。做法如下:

Step 1

吳蔡於2007年12月21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龍湖地產;

Step 2

吳蔡在BVI(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兩家公司,分別為Charm Talent 以及Precious Full,龍湖地產股權分別由這兩個公司持有;

Step 3

吳蔡又在BVI註冊一個名為Long for Investment的公司,該公司股權由龍湖地產100%控股;

Step 4

Long for Investment收購嘉遜發展的全部已發行股本,這一部分正是吳打算拿來上市的資產;

Step 5

Long for Investment收購嘉遜發展後,又將股權分別轉讓給吳的Charm Talent 和蔡的Precious Full;

Step 6

吳將持有的Charm Talent股權轉讓給Silver Sea;蔡奎也將持有的Precious Full股權轉讓給Silver land。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 land成為龍湖地產的直接控股股東,吳亞軍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公司的股權,均通過吳氏家族信託和蔡氏家族信託分別控制。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由此,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龍湖集團控股股東一直都是吳亞軍家族信託,而非本人。不以個人名義持股而轉用家族信託持有,至少有兩大直接益處——

① 保持實際控制人的地位


具有控股地位的企業家有一個普遍的隱憂,就是倘若未來發生股份繼承和分割,控股地位很可能因為股份切分而喪失實際控制人地位。同時無法防止持股人出售、質押、贈與股份,使得把握在手中的股份越來越少。而在吳蔡的這一架構下,無論他們的身份、性質發生何種改變,公司股權最終都需通過家族信託匯於一體產生效力,這在一定意義上保障了股東行動的一致性。由此可見,搭建家族信託,在現實中直接表現為家族對於企業控制權的穩定性。

② 隔離個人資產


風險隔離是企業家們看中家族信託的另一個關鍵原因。由於資產所有權已轉移至家族信託,當委託人離異、破產或面臨債務危機時,信託資產基本不會受牽連。吳蔡二人早在龍湖地產上市前,就已把股權分配好,並注入各自的家族信託。信託資產的獨立性起到防火牆作用,在吳亞軍離婚時不必撕破臉爭產,且大股東也不會因為婚變稀釋股權。一切都如上市前就預期好的,夫妻好聚好散,股民們也都不突然。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2、傳承利用家族信託轉讓股權並保留話語權


有了股權分隔的經驗,吳亞軍更駕輕就熟。為了將財富完整傳承給女兒,她把上市公司股份全部放到了女兒設立的家族信託中。


清和深度,家族信託為何能擊穿高淨值人士痛點?

由於吳亞軍和女兒的家族信託受託人都是同一家信託公司,轉讓時無需改變上市公司的控股架構,股份由吳氏信託分派到女兒信託中即可,不必真正分割股權,靈活且保護了家族資產完整性。需關注的是,股權轉讓並不影響吳亞軍的話語權。分派後吳亞軍依然控制龍湖地產,女兒無條件承諾由母親行使公司股份投票權。


就這樣,吳亞軍的傳承大戲也完美搞定。

企業上市前就設立信託,並利用各自的家族信託代管持股在很多大型上市公司非常普遍。對於國內的企業主而言,將公司股權注入家族信託,在可行性方面沒有障礙,相比個人直接持有股權,主要是新增了一些稅務成本和信託費用。有了這個結論,企業主們只需考慮將公司股權注入家族信託有什麼“收益”,“收益”是否大於“成本”,就可以做出決策了。

通過吳亞軍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家族信託能實現的“資產保全、專款專用、價值永續”,讓財富傳承平穩有序,就是家族信託的“收益”。設立家族信託固然需要一些成本,但綜上我們可以看到,相比於設立家族信託的“成本”,這樣的“收益”絕對物超所值!

設立家族信託作為一件“未雨綢繆”的事,越早做越幸運。只有及早安排,才能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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