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價格明年放開

本報訊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提出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道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確需保留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道路運輸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有效建立,道路客運、出租汽車等領域經營者價格行為更加規範,主要由市場決定的道路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和科學、規範、透明的道路運輸價格監管制度基本健全,價格機制引導資源配置、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的作用明顯增強。

《意見》部署了五項主要任務,一是深化道路客運價格市場化改革。除農村客運外,由3家及以上經營者共同經營線路、與高鐵動車組線路平行線路等競爭充分的班車客運,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競爭不充分的班車客運,可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上限價格)管理。二是完善汽車客運站收費分類管理。三是健全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建立完善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並定期評估完善。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影響運價的主要因素,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調整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四是規範網約車、定製客運、農村地區公共汽電車等新業態新模式價格管理方式。五是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明確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客運班車,享受客票半價優待。明確在兒童身高標準基礎上,增加以年齡為依據的兒童票、免票劃分標準。

《意見》提出的相關措施包括規範政府定價行為、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加強價格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完善行業治理體系等,其中,要求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範圍或者政府定價水平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實行明碼標價,公示服務項目及價格,並保持價格基本穩定;按照價格政策規定製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各地應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機制,著重加強春運、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價格監測,及時提出調控建議,保持價格水平處於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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