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1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其下属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工院”)累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28,992,795.28元(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2,992,795.28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58%;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6,000,000.00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2%。

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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