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夥人》經典臺詞:千萬別跟好朋友合夥開公司!你同意嗎?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因為合夥人鬧矛盾,股東之間不合,最後,蒸蒸日上的企業一夜之間倒閉。股權是創業者的第一堂課,也是最重要的一堂課,多少人因為股權分配不均,親人變仇人,從此之後分道揚鑣。那麼,如何設計一個完美的股權架構呢?

4年前,一部《中國合夥人》風靡大江南北。電影的最後,三位合夥人分道揚鑣,一句經典臺詞:“千萬別跟丈母孃打麻將,千萬別跟想法比你多的女人上床,千萬別跟好朋友合夥開公司”一時引起社會熱議。

《中國合夥人》經典臺詞:千萬別跟好朋友合夥開公司!你同意嗎?

1993年11月,俞敏洪創立了新東方,剛起步時新東方的員工都是俞敏洪的親屬,雖然沒有什麼管理制度,但是發展的也不錯。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由於自家人的文化水平不高,管理經驗不足,再這麼幹下去是不行的。於是,1995年拉來了同班同學徐小平和王強入夥。
在創業領導能力和全局觀上,俞敏洪比徐小平、王強兩個人強,但是在英語水平和對西方文化的瞭解上,俞敏洪不如他們。三人結合,彌補了雙方的不足,因此俞敏洪認為他們是最合適的合夥人選。

找到了合適的合夥人,下一步就是擼起袖子大幹一場了。團隊剛成立的時候,大家的想法很簡單,三個人齊心協力奮勇拼搏,賺了錢三人均分,此時的股權分配是34%,33%,33%。

學校創辦一年後,俞敏洪發現有人幹得多,有人乾的少,這時候要怎樣進行管理?俞敏洪認為有必要對合夥人和合夥人以外的員工的業績進行考評,因此建立一個完善的考評體制刻不容緩。

《中國合夥人》經典臺詞:千萬別跟好朋友合夥開公司!你同意嗎?

新東方剛開始的合夥制,是包產到戶。俞敏洪只是簡單地把新東方分成了幾個板塊,比如口語由王強來做,出國諮詢由徐小平來做,考試由自己來做,他們各拿各的錢,這種合夥制非常鬆散,效率低下。俞敏洪意識到一定要建立嚴格的股份制結構,規範企業管理制度。2000年,俞敏洪制對學校進行股份制改革,訂出一套統一戰略。在建立股份制結構的過程中,各種問題隨之而來。除了王強和徐小平,還有很多重要的人也要分股份。最後他們劃分了11位原始股東,但每個人應分多少股份,又成了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其實在劃分股份之前,新東方100%的股份都是俞敏洪的。分配股份時,新東方的淨資產有1億人民幣,全是由俞敏洪投入。如果要把股份分出去,授予者在原則上應該出錢購買。但是以徐小平、王強為首的這些小股東聯合起來對俞敏洪說,股份我們是一定要的,但沒有錢,如果你不劃分股份給我們,我們就散夥吧。

《中國合夥人》經典臺詞:千萬別跟好朋友合夥開公司!你同意嗎?

無奈之下俞敏洪只能贈送股份,但把股份送出去之後,還存在矛盾:俞敏洪單槍匹馬的時候,把自己應得的利潤都用於新東方的發展了,而其他人的利潤則都放進了自己的腰包,實行合夥股份制之後,目標是要把新東方做大,做成上市公司,所以要把所有的利潤都放在公司發展上。這樣一來,原來一年可以拿到200萬元的股東,現在只能拿50萬元。股東們發現分紅的錢變少了,產生了強烈的不滿情緒。

最後,這些股東又覺得新東方的股份不值錢,而俞敏洪提出讓他們把股份還給公司時,他們又不答應,對俞敏洪說:“想要收回股份,那你出錢來買吧。”於是大家又開始討論多少錢收,俞敏洪說按原來的淨資產1億元的價格回收,每1%的股份100萬元,現金交易。為了這事,俞敏洪特地從朋友那裡調來三四千萬元。結果定完價,這些股東又不願意轉讓股權了。

據俞敏洪後來形容,當時各方利益難以平穩,安撫了這個又得罪了那個最後核心團隊成員辭職的辭職、跳槽的跳槽、另起爐灶的另起爐灶,爭權奪利到了白熱化程度,連創始大佬間都變得氣氛火爆。最終,大家分道揚鑣。因為股權不合理導致創始人糾紛不斷而散夥是很多創業公司會犯的錯誤。以新東方為例,股加加分析一下,俞敏洪在股權分配中犯的幾點錯誤。

《中國合夥人》經典臺詞:千萬別跟好朋友合夥開公司!你同意嗎?

1、合夥人的選擇隨意。

合夥人的選擇不僅僅要考慮能力互補,也要考慮雙方理念,價值觀,目標,願景是否一致。在分股權時,以徐小平和王強為首的小股東聯合起來對俞敏洪說,如果不免費送股權,我們就散夥。在進行股權回購時,談好了價格卻出爾反爾。種種看來,雙方的價值觀和目標不一致,進行合夥創業必然會出現重大分歧,導致分道揚鑣。

2、送股權!

創業公司送股權要慎重,很多小公司做股權激勵採用直接贈送的方式,但是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激勵效果,股權贈送出去了,員工的工作激勵性並沒有提高,也沒能留住員工。輕易得到的東西大多不會被珍惜,股加加建議,在進行股權贈送時確保激勵對象的目標、願景、價值、理念和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並具有高度忠誠度,否則得不償失。

3、股權分配拍拍腦袋決定!

在股改前,俞、王、徐三人的股份是均分。股權均分是大忌,若創始人意見不和,存在分歧,會嚴重影響公司決策和運營。股改後,在股權劃分上依然糾紛不斷,從這一點看出,新東方沒有規範的分配體系的考核標準。在企業建立前期,個人價值和貢獻無法準確衡量,股加加建議,前期少量分配股權。隨著公司發展,個人價值和貢獻逐步凸顯,此刻按照各項係數(比如業績,工齡,預期潛力、歷史貢獻)進行動態股權分配,另需留足充足股份作為後來者的激勵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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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出機制不完善!

新東方在股權分配時,沒有進行相關的退出約定,直到退出時才進行協商,引發爭論糾紛。股權退出機制不提前設置,會導致後患無窮。合夥人中途對其他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不公平,退出的人提前享受果實,長期參與的還要繼續奮鬥,所以必須設定科學的退出機制。

對於合夥人退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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